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 《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是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後續協商所簽協議之一,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文本長達48頁,正文分為四章、24條,有2個附件,分别為《服務貿易具體承諾表》、《關于服務提供者的具體規定》。 兩岸兩會領導人第九次會談2013年6月21日在上海舉行,雙方由海協會會長陳德銘與海基會董事長林中森簽署《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
為推動兩岸經貿正常化,2010年6月29号兩岸兩會簽署曆史性的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又稱ECFA,依ECFA第4條“服務貿易”規定,台灣與大陸同意在服務貿易早期收獲基礎上,于ECFA生效後六個月内就服務貿易協議展開磋商。為進一步制度化規範和保障兩岸雙方服務提供者的權益,擴大業者交流合作和市場規模,并減少限制性措施,兩岸兩會于2013年6月21日簽署完成服貿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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