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安置給的房屋都是小産權房的,是不是合法要依據簽訂的拆遷補償協議而定,但一般情況下都是不合法的行為。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一條,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币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産權調換。
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産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于産權調換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産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因舊城區改建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産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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