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責任的免責事由:
(一)法定免責事由是指由法律直接規定、不需要當事人約定即可援用的免責事由,主要指不可抗力;
(二)約定免責事由是指當事人約定的免責條款。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條【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本法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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