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和義務。根據我國現行《憲法》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公民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緊密相聯,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從業人員有依法接受職業培訓和繼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凡年滿六周歲的兒童,不分性别、民族、種族,應當入學接受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在這裡,公民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和義務是同時并存的。我國法律目前規定的義務教育隻在小學和初中兩個階段實施,也就是通常所說的實施九年義務教育。在這個階段公民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是統一的,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不依法保障适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都是一種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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