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的法律後果有以下幾點:
(一)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之日起,解除婚姻關系,男女雙方為單身狀态;
(二)離婚協議不具有法律強制執行力,如果因離婚協議履行問題産生争議,當事人需起訴到法院解決;
(三)如果是現役軍人申請登記離婚,須提交經所在單位團以上政治機關的同意決定和介紹信;
(四)如果是港澳同胞,應到原婚姻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登記離婚手續。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确實是自願并對子女和财産問題已有适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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