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法範疇的耕地包括熟地、新開發整理複墾地、輪歇地、草田輪作地。耕地是指人們進行經常耕耘并能夠種植、生長各種農作物的土地。一般具有整體面積較大、人工培育時 間較長、地力比較肥沃、主要用來種植各種農作物等特點。那些在較短時期内臨時用來種植農作物的零星土地,以及那些主要用于非種植農作物用途的其他土地,一般不包括在耕地的範疇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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