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勞動仲裁勝訴以後,如果公司不執行勞動仲裁,勞動者可以攜帶生效的勞動仲裁裁決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2、勞動者向法院提交一份強制執行申請書,在向法院執行局申請強制執行以後,法院采取的措施包括查封财産,如凍結銀行賬号、車輛、房産等其他資産。3、執行費用一般由公司承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争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條:下列勞動争議,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标準十二個月金額的争議;(二)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标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争議。第四十八條:勞動者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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