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新媒體在近幾年飛速發展,民衆的版權意識也在逐漸建立。敖廠長确實沒有經過别人的授權在一些商業性質的場合使用别人的産品,這确實是造成了侵權。敖廠長即使積極面對最終和對方達成了和解。雙方在互相尊重的前提上達成了和解,從結果上來說是好。
敖廠長字體侵權要賠十萬以上的賠償費用,敖廠長說的話給人一種"我雖然知道我侵權了,但是我自認為我是一個不盈利的個人愛好者,所以你不占理,所以你按我的方法走,咱們能雙赢"自擡身價,從而導緻敖廠長掉粉。
作為宣傳寫作工作者或者是自媒體博主,應該樹立版權意識,做的外宣文章、視頻、海報就涉及侵權。一旦産生損失,小到幾萬,大到幾十萬上百萬,公司的經濟缺口由誰來填補,最終吃虧的還是底層宣傳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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