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3工程簡單來說就是太原城中村改造項目,133工程的概念是由太原在2014年發布的《太原市人民政府關于城中村改造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首先提出來的,在人均土地用地指标一文欄中規定:“城中村改造控制标準在剩餘土地的前提下,按每人133平方米控制,包括居住、公共設施、預留生産發展用地、道路交通、綠化等用地”。并在2005年《太原市人民政府關于城中村改造有關政策的補充意見》中的人的土地用地指标相關内容調整為“人均133平方米建設用地,應包括其安置村民住宅用地、小區級公建用地、道路用地(道路紅線30米以下)、小區級及以下配套公共綠地、預留的生産發展用地。城市公共服務設施用地(公益設施)、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城市公共綠地、城市道路(道路紅線30米及以上)及兩側綠化用地不計入人均133平方米建設用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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