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訴訟費标準是: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07條規定: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
财産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并按照規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借款糾紛案件屬于财産案件,所以借款糾紛案件訴訟費按照财産案件的收費标準,除去案件受理費外,按照規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
借款糾紛案件屬于财産糾紛案件,其收費按财産案件的收費标準收取,其收費标準如下:不超過1萬元的部分,每件交納50元;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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