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緻一人死亡的,如果構成交通肇事罪按照以下情況确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緻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财産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肇事緻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駕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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