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漢市彭女士在上班時間,因為出門挪了一下車,被主管罰跳蛙跳50下,原因是擅自離崗。
彭女士介紹,自己在保利城雲廷7期售樓部上班,一般在上午9點之前正常到崗并且化好妝。到崗後,彭女士又出去幾分鐘,挪了一下車,銷售經理就以她擅自離崗為由,當着三十多個銷售同事的面,讓她穿着高跟鞋蛙跳。
後來,彭女士被罰蛙跳的第二天,售樓部就不讓她接待客戶,停了她的崗。
彭女士向公司反映這個情況,公司說這是雞毛蒜皮的小事。但彭女士被停崗了之後,沒有辦法接客戶,所以沒有辦法賺錢。而且她蛙跳之後,導緻肌肉拉傷,上下樓都很困難。
現在,彭女士希望銷售經理公開賠禮道歉,并且賠償這幾天的工資,以及精神損失費。
但經理表示:“處罰理由是擅自離崗,處罰有跳繩之類的,銷售經理都會有,案場規定就是這樣,我為什麼要賠禮道歉,又沒有對不起彭女士。”
經理還稱,做出停崗的決定,是因為彭女士在崗期間有躲在休息間睡覺,上班時間玩手機等行為。
而第三方銷售公司的負責人表示,不存在停彭女士的職,目前是讓她休息幾天,公司會對她另有安排。
律師說法:上級主管若有不合理的責罰,員工是可以拒絕的。而且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維護員工自己的合法權益。
轉自:新黃河客戶端
來源: 濟南經濟廣播fm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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