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土地管理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和國土資源部、農業部《關于促進規模化畜禽養殖有關用地政策的通知》規定,畜禽養殖用地涉及改變土地用途的應當依法辦理用地手續。其規劃布局和選址,應當堅持鼓勵利用廢棄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盡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則,禁止占用基本農田。故農村種植土地基本上不可以蓋房搞養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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