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導師的補助金和研究生名額有影響。研究生退學,原指導導師會發生變動。
研究生退學由培養單位發給退學證明。學習滿一年及以上、完成培養計劃要求且成績合格者,發給肄業證書;學習不滿一年者,發給學習證明。本經批準擅自離校的,作自動退學處理,不發給肄業證書和學習證明。
退學研究生應當在接到退學決定書之日起2周内辦結離校手續。學校自批準研究生退學之日起,停止其在校研究生待遇;自退學決定書送達之日起30日内,注銷其研究生學籍。
擴展資料
研究生退學後的善後問題的處理辦法:
1,入學前為在職人員的,退回到原單位。
2,入學前為應屆畢業生,因學業成績不及格退學的,由培養單位負責,原則上在其來源省(入本科學習前的戶口所在地,後同)安排、推薦就業,報培養單位所在省的畢業生調配部門審批,辦理派遣手續。
3,研究生退學後就業按入學前的學曆安排、推薦。在培養單位規定時間之内沒有接收單位的,退回其來源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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