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四制是指建設項目管理中實施的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設監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四項工程管理制度,具體介紹如下:
1、法人責任制:是指項目管理法人制,投資者應事先成立一個項目管理公司或以現有的項目管理公司,以法人的身份對項目建設營運進行管理。
2、合同管理制:是指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制度,也就是說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管理、經營、設計、施工、監理等建設活動必須要有相應的書面合同,并以合同為基礎對這些活動進行管理。
3、招标投标制:是指建設工程凡是達到國家規定的規模和标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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