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工程合同的注意事項如下:
1、主體資格的審查;
2、審查建設工程施工手續是否完備;
3、履約能力的審查;
4、建設工程的價款必須明确;
5、材料、設備供應條款、争議解決與工程分包條款、違約條款。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九條規定,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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