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考考試科目有: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和專業科目。其中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根據類别不同是分别命題的。
國考考試内容中央、國家機關的公務員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以前公共科目筆試按A、B類職位分别進行。A類職位筆試公共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B類職位筆試公共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專業科目筆試和面試時間由招考部門自行通知。從2006年開始,A、B類都要考一樣的科目,就是《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隻不過《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分别命題。而各個地方的考試科目都是地方自定的,一般都有筆試和面試。筆試科目各有不同,北京、山東、浙江、上海和廣東等省的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黑龍江省的筆試科目為《綜合基礎知識》、《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要報地方公務員考試的同學要注意查閱當地政府公布的招考簡章,以便有針對性地進行複習。就公務員考試改革的趨勢來看,傾向于向考《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靠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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