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交通事故責任複核的流程如下:
1、縣交警部門應當在《交通事故認定書》中告知當事人或代理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在3日内可以向上一級交警部門申請複核。
2、上一級交警部門對受理的複核申請,應當使用《交通事故處理通知書》通知事故其他當事人,并對申請人提出的複核内容進行審查,重點對事故的事實、證據、當事人行為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系、當事人的責任确定等方面進行審核。
3、審核後,應當在收到《交通事故定複核申請書》後30日内對下列内容做出審查,并作出複核結論:
(1)道路交通事故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确實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2)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是否公正;
(3)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及認定程序是否合法。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複核以一次為限。
4、經審核,對事實清楚、證據确鑿、當事人行為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系成立、适用法律準确、當事人責任認定正确的,對原承辦單位的交通事故認定結論給予支持;發現《交通事故認定書》存在錯誤的,應當作出撤銷該《交通事故認定書》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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