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申請食品經營許可證的人群有:被吊銷經營許可證的食品經營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請食品經營許可。許可申請人隐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食品經營許可的,申請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請食品經營許可。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的,被許可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請食品經營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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