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無形資産投資入股,雖然也是無形資産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讓渡,但從稅法原理上來看,投資和轉讓是有差别的,投資入股不能直接按轉讓無形資産進行涉稅處理。而且,以無形資産投資入股,即使發生了無形資産轉讓,根據财稅〔2016〕36号文件附件3的有關規定,納稅人提供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可以免征增值稅。為此,無形資産投資入股不應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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