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出軌的離婚精神損害賠償标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精神損害賠償最高5萬,而且法院一般根據當地的生活水平、過錯方的過錯程度和負擔能力等具體情況綜合考慮,一般很少超過1萬元。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緻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男方有外遇的,具有上述的前兩條情形的女方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如果隻是外遇而導緻離婚,不會支持精神損害賠償,隻會在财産分割的時候照顧無過錯方而已。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