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資格證是通過全國統一的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和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後,由國家衛生部統一發放,屬于醫療技術方面的認可;而醫師執業證是獲得了醫師資格證書後申請的,由當地衛生局發放的,表示允許在某個醫院行醫,并規定了行醫範圍,屬于行政方面的認可。
1、《醫師資格證》(又稱執業醫師資格證),是通過全國統一的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和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後,由國家衛生部統一發放的,屬于醫療技術方面的認可,證明持證人具有獨立從事醫療活動的技術和能力,證書永久有效;
2、“醫師執業證書”是你獲得了醫師資格證書後申請的由當地衛生局發的,表示允許你在某個醫院行醫,并規定了你的行醫範圍,這是一個行政方面的認可,如果你犯了什麼問題,可以吊銷你的執業證的,如果換了醫院行醫,還必須重新換執業證;
3、醫生要行醫必須先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取得醫師資格證,再攜帶醫師資格證到自己工作醫院所在地的衛生局注冊取得醫師執業證書,兩個證都拿到,才有資格行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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