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中過錯與财産分割沒有直接關系,但是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無過錯的一方是可以和有過錯的一方索要賠償。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緻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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