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房産管理中心申請房産證和土地證換成不動産證,需要本人持現有的房産權證和土地使用證及交關的材料,到房産管理中心提出申請。等待申請結果,結果出來以後帶着産證、土地證及調查結果不動産登記大廳辦理換證手續。不動産登記中心受理該登記後,一般不超過一個星期即可領取新證。
2、必須攜帶的原件材料:(1)不動産登記申請審批表;(2)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包括申請人身份證明、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等,需要攜帶原件驗證,留複印件辦理;
(3)不動産權屬證書,需要攜帶原件;(4)契稅完稅或減免契稅憑證和增值稅等完稅證明,需攜帶原件;(5)證明不動産權屬發生轉移的材料,包括買賣合同、互換合同、贈與合同受遺贈證明、繼承證明、分割協議、拆遷安置産權調換協議、合并協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及其他證明不動産權屬發生轉移的材料;(6)不動産測繪資料,包括宗地圖、房屋測繪報告、房屋平面圖、樓層分層分戶圖等有關不動産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的證明材料;(7)原土地使用權類型為劃撥的,需提供土地出讓相關資料及土地出讓金繳納憑證;此外,還有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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