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信會計師事務所ipo?本報記者 左永剛1月25日,證監會對大信會計師事務所(以下簡稱大信事務所)未勤勉盡責的行為作出處罰經查明,大信事務所在為五洋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五洋建設)用于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2012年至2014年年度财務報表出具了審計報告大信事務所在五洋建設具體審計項目中未勤勉盡責,相關當事人在審計過程中未能勤勉盡責,導緻出具的審計報告存在虛假記載,現在小編就來說說關于大信會計師事務所ipo?下面内容希望能幫助到你,我們來一起看看吧!
本報記者 左永剛
1月25日,證監會對大信會計師事務所(以下簡稱大信事務所)未勤勉盡責的行為作出處罰。經查明,大信事務所在為五洋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五洋建設)用于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2012年至2014年年度财務報表出具了審計報告。大信事務所在五洋建設具體審計項目中未勤勉盡責,相關當事人在審計過程中未能勤勉盡責,導緻出具的審計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具體來看,五洋建設在編制2012年至2014年年度财務報表時,違反會計準則,通過将所承接工程項目應收賬款和應付賬款“對抵”的方式,同時虛減企業應收賬款和應付賬款,導緻2012年至2014年年度虛增淨利潤分别不少于3052.27萬元、6492.71萬元和15505.47萬元。
此外,大信事務所在得知審計報告用于五洋建設發債目的時,未按照其制定的《審計業務項目分類管理暫行辦法》(2013年)的規定将該項目風險級别從C類調整為風險程度更高的B類并追加相應的審計程序。
大信事務所在審計時未獲取充分、适當的審計證據,為五洋建設出具了标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出具的審計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大信事務所收取相關審計費用60萬元。該審計報告作為五洋建設發行公司債的申報材料,并被其募集說明書引用。該審計報告的簽字注冊會計師為鐘永和、孫建偉。
證監會依據《證券法》相關規定,對大信事務所責令改正,沒收大信事務所業務收入60萬元,并處以180萬元罰款;對鐘永和、孫建偉給予警告,并分别處以10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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