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單位的工會經費是按職工工資總額的2%計提。會員個人按基本工資的0.5%計提上繳。
工會經費是保障工會組織開展活動所需費用,其來源主要包括由單位及工會會員上繳的會費。
單位上繳的工會經費計提比例為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計算。根據統計口徑,職工工資總額是單位直接支付給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包括工資、獎金、津補貼。
但是,單位支付給勞動者個人的社會保險福利費用(如生活困難補助費、計劃生育補貼等)、勞動保護費以及按規定未列入工資總額的創造發明獎等,不納入計提工會經費的基數。
會員個人工會經費計提比例按基本工資的千分之五計算。
會員個人計提繳納會費的基數僅限于基本工資。
職工取得的各種獎金、津貼、稿費收入以及按勞動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所領取的各種補助費、救濟費、退休金、退職金等,均不繳納會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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