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甲骨文是象形字,字形像鎖頸的枷鎖與鎖腳的鐐铐連成一體的刑具,作用是把死囚的腳與脖頸連鎖起來避免死囚逃脫。
後來字義發生了轉折,特指帝王對死囚進行赦免。這樣,“幸”就成了帝王所賜的一種極大的恩典。從臨死獲赦這個角度講,“幸”指的是因免于某種懲戒而引發的心理滿足感。比如,某種不好的結果沒有發生,真是萬“幸”。
引申下來,能夠獲得一種外來的比自己能量強大的力量的護佑,就是“幸”事。
“福”,是“示字旁”加一個“畐”。“示字旁”是“神”的本字。見到“示字旁”,一般都會與神有關。“畐”,是“酉”的變形,表示酒壇。“福”,造字的本義表示巫師手捧美酒,祭祀祈禱。所以,“福”是上蒼所賜的,是神賜予人的富足安康。人所能做的,是順天意而行,這樣才能得到神的護佑,才能擁有“一口田”。所以,“福”是人因獲得上蒼所賞賜的“一口田”而産生的一種心理滿足感。
“幸”“福”這兩個字盡管現在經常放在一起說了,但是二者的含義還是有區别的。逃脫了某種劫難或恐懼的事情,叫“慶幸”。向上天祈禱,叫“祈福”。
在未來的歲月裡,希望大家都能夠平平安安。如果能夠免于生命的危險和恐懼,那将是我們的大“幸”。如果能夠看到更加美好的未來,那更是我們極大的“福”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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