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總工辦發關于基層工會經費使用?上海公布《非公有制企業工會經費收支管理實施辦法》,取消使用内容和具體标準限制,實行差異化管理,我來為大家講解一下關于浙總工辦發關于基層工會經費使用?跟着小編一起來看一看吧!
上海公布《非公有制企業工會經費收支管理實施辦法》,取消使用内容和具體标準限制,實行差異化管理。
針對大調研中各級工會普遍反映的《上海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實施辦法》不适應非公企業工會經費支出管理實際的問題,在12月24日召開的推進非公企業工會改革現場會上,上海市總工會在确立非公企業工會經費使用的方向上實現重大創新突破,印發了《上海非公有制企業工會經費收支管理實施辦法》,明确在全國率先實行非公企業工會與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會的經費使用差異化管理,在堅持“三個必須”和“九不準”的前提下,取消了使用内容和具體标準的限制,并就非公有制企業工會經費的收支管理、财務管理、檢查監督等方面做出明确規定,切實提高非公企業工會工作的經費保障水平。《實施辦法》自2020年1月1日起執行。
《實施辦法》明确,經費支出範圍和标準可結合各單位實際情況,按“三個必須”要求自行制定。即:必須實行民主管理,重大事項需集體讨論、決策;必須普遍用于職工會員,不能用于少數人;必須做到支出依據公開、内容公開、程序公開、結果公開,年度工會經費收支情況應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主動接受職工會員監督。
根據該文件,非公企業工會經費支出範圍包括:職工活動支出、維權支出、業務支出、資本性支出和其他支出。應根據本單位實際,細化支出範圍,明确開支标準,确定審批權限,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等民主程序通過後執行。
《實施辦法》明确非公企業工會應嚴格執行以下規定:不準使用工會經費請客送禮;不準違反工會經費使用規定,濫發獎金、津貼、補貼。不準使用工會經費從事高消費性娛樂和健身活動;不準單位行政利用工會賬戶,違規設立“小金庫”;不準将工會賬戶并入單位行政賬戶,使工會經費開支失去控制;不準截留、挪用工會經費;不準用工會經費參與非法集資活動,或為非法集資活動提供經濟擔保;不準用工會經費報銷與工會活動無關的費用;不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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