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與民争利"思想源于對西周時期周厲王專利的批評,随着春秋戰國的社會變遷,逐漸形成了子思的"不盡利于民"和荀子的"不與民争業"兩大支流。西漢近兩百年的發展為"不與民争利"思想的系統化和理論化提供了廣闊的空間。
首先是秦亡教訓促使漢初諸人對國家力量的邊界進行思考,他們從子 思的"不盡利"思想中汲取智慧,明确反對國家與民争利的行為。到了西漢中期,董仲舒又基于韓嬰等人的“不盡利”思想,對此進行總結,提出了"國不與民争利"的思想。最終在漢元帝時期"不與民争利"思想成為朝野共識。
董仲舒“不與民争利”思想發展的淵源
(一)首先,遠承先秦諸子。
"不與民争利"思想内核來源廣泛,可以說是儒家在經濟領域内的基本看法的總結。子思的"不盡利"思想和荀子的"不争業"思想與西漢"不與民争利"思想息息相關,如,子思在《坊記》篇裡就有所體現"不盡利" ,子雲:‚君子不盡利以遺民。
再說荀子的"不争業"思想,他迥異于子思,他提出了"不争業"的思想:
故天子不言多少,諸侯不言利害,大夫不言得喪,士不通貨财。有國之君不息牛羊,錯質之臣不息雞豚,冢卿不修币,大夫不為場園,從士以上皆羞利 而不與民争業,樂分施而恥積藏;然故民不困财,貧窭者有所竄其手。《荀子·大 略》
荀子認為從地位最高的"天子"到地位最低的"士"都要求不講利益,這是總的原則。
其次,荀子對各個階層怎麼不講利作了說明。最高統治者要"不 息牛羊",牛羊是庶民之利,意為國君不應搶奪庶民之利。"錯質之臣不息雞豚"、 "冢卿不修币"、"大夫不為場園"等是對臣子的要求,荀子反對這些貴族官僚 經營農業和商業,要求"不争利"。至于他把"士"階層也納入了"不争利"的 範疇,應是"士"階層在戰國時期已經"士無定主",以仕為業,也不應該去"争 利"。最後荀子講"不争利"的好處,"民不困财,貧窭者有所竄其手" 可以看出荀子的"不争業"比子思的"不盡利"更進了一步,更加積極。
綜上,子思的"不盡利"思想和荀子的"不争業"思想共同組成了西漢"不與民争利"思想兩個主要淵源。
(二)其次,近思亡秦之弊。
秦帝國為漢朝留下了豐富的遺産。一方面秦建立起了史無前例的統一大帝國,其政治、法律和社會管理機制為漢所繼承;但另一方面,秦帝國短短十餘年間便土崩速亡的事實,讓帝國内朝野上下對秦亡進行思考。如何在"漢承秦制"的基礎上實現王朝的長治久安,這是漢代士人們所面臨的首要問題。
如,漢初思想家賈誼、賈山、晁錯、韓嬰和嚴助等人,認為統治者貪得無厭和賦斂無度是秦亡的主要原因之一。
至于始皇,遂并天下,内興功作,外攘夷狄,收泰半之賦,發闾左之戍。男子力耕不足糧饷,女子紡績不足衣服。竭天下之資财以奉其政,猶未足以澹其欲也。《漢書·食貨志》
所以,陳蘇鎮就曾指出,當時人"苦秦"主要是苦于賦稅力役太重和律令刑罰太苛。基于此,漢初士人對秦亡教訓的反思主要是要求統治者自我進行克制,并将秦亡滅亡的原因歸結為"唯刑主義"的影響。
秦為亂政虐刑以殘賊天下,數十年矣。北有長城之役,南有五嶺 之戍,外内騷動,百姓罷敝,頭會箕斂,以供軍費,财匮力盡,民不聊生。《史記》
秦朝"多欲"、 "多為"所造成的統治危機教訓,一定程度上促進了漢初"無為"政治的發展, 也為"不與民争利"思想的發展提供了現實的基礎,促進了董仲舒“不與民争利”思想在漢代的形成。
董仲舒 "不與民争利"思想在漢代的發展
其,董仲舒的“不與民争利”思想能在漢代大行其道,避不開陸賈、賈誼、韓嬰三人,所作出的貢獻:
一是陸賈“逆取順守”思想的啟蒙。陸賈"以客從高祖定天下,名為有口辯士,居左右,常使諸侯",漢朝建立後,"時時前說稱《詩》、《書》",并勸說劉邦實行"逆取順守"的統治策略。為此作普及讀物的《新語》,其内容"粗述存亡之徵",劉邦讀後"未嘗不稱善"。 徐複觀也稱陸賈為"漢初的啟蒙思想家",盛贊他為漢廷文化的啟蒙之功。
二是賈誼"以禮治國"思想的促進。賈誼是文帝時人,才華橫溢,二十幾歲就被文帝征為博士,史載"每诏令議下,諸老先生未能言,誼盡為之對,人人各如其意所出。諸生于是以為能"。 賈誼是論述漢初思想繞不開的人物。劉歆就稱"漢朝之儒,唯賈生而已。"所以"不與民争利"思想也在賈誼思想體系中有所體現,這集中體現在賈誼的禮治思想中。
三是韓嬰"不盡利"思想的加速。韓嬰"孝文時為博士,景帝時至常山太傅",又《漢書·藝文志》載"漢興, 魯申公為《詩》訓故,而齊轅固、燕韓生皆為之傳。"據《漢書·儒林列傳》 記載,"嬰推詩人之意,而作内、外《傳》數萬言,其語頗與齊、魯間殊,然歸 一也。"其"不盡利"思想在《韓詩外傳》中都有所體現。
董仲舒對"不與民争利"思想的貢獻在于讓其系統化、理論化。在董仲舒看來,貧富差距過大是影響社會穩定的關鍵因素,所以應該基于制度進行調均,"使富者足以示貴而不至于驕,貧者足以養生而不至于憂"。董仲舒調均的辦法是"已有大者不得有小",即統治者要自我克制,"薄賦斂"、省徭役,以寬民力"。
如上文所指出的,此為漢初思想家對秦亡反思的延續,但是董仲舒并不滿足對秦亡教訓的反思,他從不能做什麼的舊有框架中解放出來,進一步反思為什麼不能這樣做的源由。
總結
董仲舒是第一個系統提出"不與民争利"思想的學者,"不與民争利"實際 上調和了思孟之學和荀子之學,以荀學為主。而且将子思"不盡利"與荀子"不争利"真正統攝在以"天命論"和"調均論"下,讓"不與民争利"真正理論化。
其内涵包括了"食祿者不與民争利"和"國不與民争利"兩部分。
其中,"食祿者不與民争利"思想的提出,是由于漢初"食祿者争利"的現實,但更多的是董仲舒通過誇大"食祿者争利"的現實,來實現其儒學意識形态化和官 吏儒學化的企圖。而"國不與民争利"思想更多是基于社會現實提出的。
但遺憾的是,董仲舒的"不與民争利"并沒有在武帝時期踐行,而是被武帝棄于一旁。這是因為一方面在武帝"興利"背景下,董氏"不與民争利"思想顯得不合于當權政治,缺乏皇帝支持;另一方面,"不與民争利"思想暫時缺乏廣泛的傳播,沒有士人認可和堅持。沒有上下支持和認可,其失敗是可以預料的。
但 是這并不意味着"不與民争利"思想一直這樣。或許隻有當"興利"政策真正造成對國家和民衆的傷害時,人們才會想到"不與民争利"思想的好處,也正是董仲舒"不與民争利"思想發揮作用的時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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