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雙方情投意合,決定一起去領取結婚證,辦理結婚登記,從今往後,相互扶持,結為連理,這是一件好事。但是,有很多的年輕男女,都是第一次辦理結婚登記,對于需要準備什麼材料,可能并不是很清楚。
所以,很多人歡歡喜喜地來到民政局,卻被告知材料不全,無法辦理結婚登記。隻能悻悻地離去,影響了一天的好心情。所以,為了避免更多人因此而走冤枉路,我們今天就來聊一聊關于領取結婚證需要準備哪些材料這個問題。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的規定,内地居民結婚的話,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然後,男女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時,根據男女雙方身份的不同,需要帶上的材料也不盡相同:
1、男女雙方都是中國内地公民的,需要攜帶以下材料:
(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内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這個聲明男女雙方到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時,當場簽署即可。
2、男女雙方或者一方是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的,需要攜帶以下材料:
(1)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2)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内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3、男女雙方或者一方是華僑的,需要攜帶以下材料:
(1)本人的有效護照;
(2)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内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内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
4、男女雙方或者一方是外國人的,需要攜帶以下材料:
(1)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2)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最後,祝所有有情人終成眷屬,辦理結婚登記順順利利,一帆風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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