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網傳湖南涉外經濟學院校内發生交通事故,女子張某容在校内行駛機動車時,因操作不當,與停放在路邊的小車及行人碰撞,發生車禍。
(圖片來源于網絡,聯系侵删)
目前長沙交警發布通報,車禍造成2人受傷、3車受損。
現傷者已送醫治療,均無生命危險,肇事司機已被控制。經檢測,已排除肇事司機毒駕、酒駕嫌疑,相關情況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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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車禍新聞頻上熱搜,前幾天湖南婁底寶馬女司機酒駕拖行人,黑龍江奧迪女司機撞飛行人造成2死2傷,現在湖南涉外校園内又發生重大車禍,看來交通安全還是非常重要的。
現在交警已經排除肇事司機毒駕、酒駕嫌疑,看來發生車禍可能是操作不當導緻的。那麼,本案中肇事司機是否構成了犯罪?要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其肇事司機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緻人重傷、使公私财産遭受重大損失的,構成交通肇事罪,應按照交通肇事罪定罪量刑。
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緻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财産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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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本案中,該肇事司機可能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有其他特别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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