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第一責任人是誰
生産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企業而言,不同組織形式的企業有所不同。
根據《意見》的規定,生産經營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和實際控制人同為安全生産的第一責任人。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我國法律實行單一法定代表人制,一般認為法人的正職行政負責人為其唯一法定代表人。
對于公司制的企業,按照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包括國有獨資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長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經理負責“主持公司的生産經營管理工作”。
因此,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負責人應當是公司董事長和經理(總經理、首席執行官或其他實際履行經理職責的企業負責人)。
對于非公司制的企業,主要負責人為企業的廠長、經理、礦長等企業行政“一把手”。如《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規定、企業實行廠長(經理)負責制,廠長是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對企業負有全面責任。
實際控制人,通常指雖不是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股東、但通過投資關系、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的人。
在一般情況下,企業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長或總經理擔任,也是企業實際控制人。但是,一些企業特别是一些中小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背後往往另有實際控制人,他們對企業的重大事項有最終的決策權。
其他負責人是指主要負責人以外的有關負責人員,比如生産經營單位一把手以外的副職等人員。
要特别注意以下幾點:
1、主要負責人必須是生産經營單位開展生産經營活動的主要決策人,享有本單位生産經營活動包括安全生産事項的最終決定權,全面領導生産經營活動。
2、主要負責人必須是實際領導、指揮生産經營日常活動的決策人。一般情況下,生産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其法定代表人,但是某些公司制企業,特别是一些特大集團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往往與其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同為一人,他不負責企業日常的生産經營活動和安全生産工作,通常是在異地。在這種情況下,那些真正全面組織、領導生産經營活動和安全生産工作的決策人就不一定是集團董事長,而是總經理或者其他人。還有一些不具備企業法人資格的生産經營單位不需要并且也不設法定代表人,這些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就是其資産所有人或者生産經營負責人。
3、主要負責人必須是能夠承擔生産經營單位安全生産全面導責任的決策人。當董事長或者總經理長期缺位(因生病、學習等情況不能主持全面領導工作)時,将由其授權或者委托的副職或者其他人全面主持生産經營單位的工作,如果在這種情況下發生安全生産違法行為或者生産安全事故需要追究責任時,将長期缺位的董事長或者總經理作為責任人既不合情理又難以執行,隻能追究其授權或者委托主持全面工作的實際負責人的法律責任。
4、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産工作全面負責。修改安全生産法,增加規定生産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産的第一責任人,就是要突出和強調主要負責人的責任。生産經營單位可以安排其他負責人協助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生産工作,但不能因此減輕或免除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産工作所負的全面責任。
02
典型公司老總的觀點
身體力行是最好的示範!
(河北萬全宏宇化工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 丁滿忠)
以關鍵少數促絕大多數!
(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廣東電網公司安監部總經理 闫國兵)
勇于擔當是重要品質!
(中鐵十八局集團有限公司北京公司山西工程管理部指揮長 張 平)
03
做好第一責任人的履職清單
要做到做好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就要把涉及主要負責人的法律法規進行分解,小編根據新安法等法律分解了“50條職責”供參考。
生産經營單位安全生産50條職責一覽表 | |||
序号 |
企業職責 |
條款 |
安全生産規章制度 |
1 |
關于生産經營單位安全生産基本職責 |
第二十條 |
安全生産責任制度 |
2 |
關于生産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産工作職責 |
第二十一條 | |
3 |
關于兩個以上生産經營單位同一作業區域安全管理職責 |
第四十八條 | |
4 |
關于生産經營單位發包出租安全管理職責 |
第四十九條 | |
5 |
關于生産經營單位安全生産檢查管理職責 |
第四十六條 | |
6 |
關于生産經營單位安全生産責任考核職責 |
第二十二條 | |
7 |
關于高危行業生産經營單位安全生産管理機構設置與專兼職安全生産管理人員配備職責 |
第二十四條 | |
8 |
關于生産經營單位安全生産管理機構與安全生産管理人員職責 |
第二十五條 | |
9 |
關于生産經營單位安全生産管理機構與安全生産管理人員履職管理職責 |
第二十六條 | |
10 |
關于生産經營單位安全生産資金投入職責 |
第二十三條 |
安全生産資金保障制度 |
11 |
關于生産經營單位安全經費管理職責 |
第四十七條 | |
12 |
關于生産經營單位工傷保險以及高危行業安全生産責任保險管理職責 |
第五十一條 | |
13 |
關于生産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産管理人員能力管理職責 |
第二十七條 |
安全生産教育培訓制度 |
14 |
關于生産經營單位安全教育培訓與考核上崗管理職責 |
第二十八條 | |
15 |
關于生産經營單位“四新”安全措施與教育培訓管理職責 |
第二十九條 | |
16 |
關于生産經營單位特種作業人員培訓上崗管理職責 |
第三十條 | |
17 |
關于生産經營單位從業人員安全管理職責 |
第四十四條 | |
18 |
關于生産經營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職責 |
第四十五條 | |
19 |
關于生産經營單位與從業人員訂立勞動合同管理職責 |
第五十二條 | |
20 |
關于生産經營單位從業人員了解危險與防範和建議權力管理職責 |
第五十三條 | |
21 |
關于生産經營單位從業人員批評檢舉控告與拒絕等權力管理職責 |
第五十四條 | |
22 |
關于生産經營單位從業人員緊急撤離權力管理職責 |
第五十五條 | |
23 |
關于生産經營單位從業人員事故救治與賠償管理職責 |
第五十六條 | |
24 |
關于生産經營單位從業人員遵章守紀管理職責 |
第五十七條 | |
25 |
關于生産經營單位從業人員接受培訓提高技能管理職責 |
第五十八條 | |
26 |
關于生産經營單位從業人員發現危險及時報告管理職責 |
第五十九條 | |
27 |
關于生産經營單位使用派遣勞動者權利與義務管理職責 |
第六十一條 | |
28 |
關于生産經營單位設置安全警示标志管理職責 |
第三十五條 |
安全生産檢查制度 |
29 |
關于生産經營單位安全設備設施裝置安全管理實則 |
第三十六條 | |
30 |
關于生産經營單位危險物品容器運輸工具和特定行業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職責 |
第三十七條 | |
31 |
關于生産經營單位淘汰工藝與設備管理職責 |
第三十八條 | |
32 |
關于生産經營單位危險物品隔離、安全距離與疏散通道安全管理職責 |
第四十二條 | |
33 |
關于生産經營單位危險作業安全管理職責 |
第四十三條 | |
34 |
關于生産經營單位危險物品安全管理職責 |
第三十九條 | |
35 |
關于生産經營單位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職責 |
第四十條 | |
36 |
關于生産經營單位風險管控與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職責 |
第四十一條 | |
37 |
關于生産經營單位建設項目“三同時”及其安全資金管理職責 |
第三十一條 | |
38 |
關于特殊行業生産經營單位建設項目安全評價職責 |
第三十二條 | |
39 |
關于生産經營單位建設項目設計管理職責 |
第三十三條 | |
40 |
關于特殊行業生産經營單位建設項目施工驗收管理職責 |
第三十四條 | |
41 |
關于生産經營單位配合安全生産監督檢查管理職責 |
第六十六條 | |
42 |
關于生産經營單位依法及時消除隐患職責 |
第七十條 | |
43 |
關于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機構安全責任管理職責 |
第七十二條 | |
44 |
關于生産經營單位應急救援能力建設管理職責 |
第七十九條 |
生産安全事故報告與調查處理制度 |
45 |
關于生産經營單位應急救援組織與救援器材設備物資管理職責 |
第八十二條 | |
46 |
關于生産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生産安全事故搶救管理職責 |
第五十條 | |
47 |
關于生産經營單位生産安全事故報告及搶救措施管理職責 |
第八十三條 | |
48 |
關于生産經營單位支持配合事故搶救管理職責 |
第八十五條 | |
49 |
關于生産經營單位落實事故整改措施管理職責 |
第八十六條 | |
50 |
關于生産經營單位不得阻撓和幹涉對事故的依法調查處理管理職責 |
第八十八條 |
在做好安全第一責任人時要正确理解和認識安全生産職責的實質,既不要照搬照抄安全生産職責、又要實事求是地根據本單位安全生産管理工作實際分解落實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産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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