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經在情人節,以3元一朵的價格,買了九朵玫瑰送給你。
是的,那時錢包幹癟的我,都舍不得給你買那種包裝華麗的玫瑰花束,而隻能買那種寒酸廉價的玫瑰和包裝紙,然後自己DIY花束送給你。
但是收到我玫瑰花的你,是那樣地高興。你精心把它們插在了花瓶裡,驕傲地擺在了宿舍裡,擺了好長好長時間,直到那些花都枯萎凋謝了,你還是舍不得扔掉。
很遺憾,後來,我們還是分手了。
分手後,我得和那座因你而駐足的城市告别了,我要回到千裡之外的家鄉去了,回到當年那個輕狂少年,帶着大學夢想啟程的地方。
返回家鄉的前幾天,我去你的城市與你告别。
到了那座城市,我直奔那裡最高檔的商場,花了1350元,買了一朵黃金做的玫瑰送給你。
雖然1350元的價格不算高,但是,那時的我,全部存款隻有2000元。
而且,我對你的愛,不是1350/2000;而是,隻是因為:
我想送你一朵永不凋零的玫瑰,而那朵玫瑰的價格是1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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