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化妝品禁哪些成分?“敲警鐘”去年底,青眼曾關注到某産品名稱被指暗示特殊人群(孕婦)使用,備案被駁回的情況(詳見《停止備案這類産品不是普通化妝品》),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孕婦化妝品禁哪些成分?以下内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敲警鐘”
去年底,青眼曾關注到某産品名稱被指暗示特殊人群(孕婦)使用,備案被駁回的情況(詳見《停止備案!這類産品不是普通化妝品》)。
近日,天津一家企業就因為普通化妝品宣稱“孕婦适用”,被罰款。這是首起宣稱“孕婦适用”被公開處罰的案例,可見,孕婦化妝品危險了。
宣稱“孕婦适用”,罰款、改備案
據青眼了解,被罰企業為天津盛世永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下稱:天津盛世永業),該公司成立于2008年3月,是一家從事專研和開發孕産期專用護膚品的生産企業。公司主營孕婦護膚品、嬰兒洗護産品、孕婦内衣等産品,旗下涵蓋“十月天使”“嬰唯愛”等品牌,其中十月天使宣稱是孕産期專業護膚,嬰唯愛為分齡植物嬰幼兒護膚品牌。
行政處罰信息顯示,2022年5月13日,天津市藥監局對天津盛世永業進行現場檢查,在該企業成品庫中發現十月天使藍睡蓮保濕淨顔乳(批号20220506/006)435盒、十月天使藍睡蓮保濕爽膚水(批号20220503/004)50盒标識有“孕婦适用”标簽。
▍截自天津市藥品監督管理局
經查,上述2批次産品應當歸為宣稱新功效的特殊化妝品,是當事人未經注冊生産的特殊化妝品。經調查,十月天使藍睡蓮保濕爽膚水于2021年11月15日完成補錄,于2022年8月8日完成外包裝變更後作為普通化妝品生産、上市銷售。
處罰書顯示,天津盛世永業生産後未實際銷售,在案發後已主動銷毀涉案産品的外包材,并對所有标注“孕婦适用”的相關88個品種進行主動注銷。
對此,天津市藥監局根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沒收天津盛世永業生産的相關産品及内包材,并處5萬元罰款。
根據青眼進一步調查,上述兩款産品首次備案時間均顯示為2018年,在2021年5月新規實行後,孕婦适用被正式列為新功效,需按特殊化妝品注冊。這說明,在2021年5月之後生産并繼續宣稱孕婦适用的老産品,都可能面臨處罰風險。
另外,這并不是天津盛世永業首次被罰。在2019年至今,該企業共有4次行政處罰,具體緣由包括産品宣稱具有醫療功能、所建立的安全生産責任制不合格等。譬如,2021年2月,天津盛世永業旗下産品十月小天使寶寶草本金露,因宣稱産品具有醫療功效,被予以“警告”。
在國家藥監局、天津市藥監局多次飛行檢查中,天津盛世永業也曾因未建立成品内控檢驗标準、生産工藝未及時更新等,被檢不合格,而被責令限期整改。
首罰!不存在孕婦化妝品?
不少行業人士表示,這是自去年《化妝品分類規則和分類目錄》(下稱:《分類規則》)法規規定,自2021年5月1日起,孕婦化妝品應該按照新功效要求注冊後,首起宣稱“孕婦适用”,被公開處罰的案例。
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規定,用于染發、燙發、祛斑美白、防曬、防脫發的化妝品,以及宣稱新功效的化妝品為特殊化妝品。同時,在《分類規則》中,按使用人群分類,宣稱孕婦和哺乳期婦女适用的産品屬于新功效産品。
▍截自《化妝品分類規則和分類目錄》
據悉,孕婦适用化妝品是第一個被明确為新功效的品類。然而,具體新功效需要怎麼去做,目前國家尚未出台針對孕婦化妝品的要求及文件。
青眼注意到,在《化妝品功效宣稱評價規範》中,僅表示宣稱新功效的化妝品,應當根據産品功效宣稱的具體情況,進行科學合理的分析,也沒有具體說明新功效産品應該如何開展功效評價。
對此,廣州麻尚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創始人陳來成表示,自新規出來後,基本沒有注冊成功的這類産品。“去年,孕産婦化妝品被歸類為新功效産品,但是由于沒有具體的功效評價标準,所以辦特證都沒有依據。”
他同時表示,“我們已經做孕嬰童化妝品20多年,去年政策出來後,我們公司就直接放棄孕産婦護膚品,不敢做了。”
某母嬰品牌負責人也表示,現在孕婦化妝品暫時注冊不了。
另外,不少行業人士表示,這隻是商家的一種營銷行為,目前并沒有孕産婦化妝品這個類别。
某化妝品工程師表示,“嚴格來說,目前國家局還沒有針對這類人的産品注冊的細則,所有針對這個群體的宣稱還存在不小風險。”
廣東尚品彙化妝品股份有限公司彩妝研發主任林麗隽表示,品牌方願意針對孕婦推出對應的化妝品,那是市場化行為,無可厚非,但國家不能從法律層面上強調這種差異。
為行業敲響警鐘
孕婦化妝品這一概念已不鮮見,雖然是針對部分特殊群體的細分品類,其增速也令人矚目。
據中商産業研究院發布的《2017-2022年中國孕婦護膚品行業前景調查及投融資戰略研究報告》指出,2012年中國孕婦護膚品市場規模僅10億元,2017年市場規模已增長至22億元,預計2022年将達47億元。
在品牌上,國際品牌中,嬌韻詩、FANCL等,打出“孕婦可用”的口号;在國内,親潤、十月天使、袋鼠媽媽等各品牌也争相掘金。
在小紅書上,青眼搜索“孕婦護膚”,顯示共超20萬篇筆記。在天貓上,孕婦護膚相關産品超1900多件,涵蓋護膚、彩妝、洗浴等品類。
但根據青眼調查,目前市面上銷售的孕婦化妝品基本為普通化妝品,且可分為兩類。一類是,産品備案名稱中,直接含有“孕婦”。另一類是,産品備案信息上沒有顯示孕婦,但在産品銷售詳情頁面,宣稱“孕婦護膚品”。
在天津盛世永業被罰後,在産品名稱或包裝上宣稱“孕婦”的品牌,應當意識到風險所在,及時變更備案信息,杜絕“孕婦适用”的宣稱。
對此,廣東省化妝品行業資深專家郭清泉表示,在新規出來前,即2021年5月1日之前生産的産品,可以在市面上流通,但這之後,所有的孕婦化妝品都應該按特證進行申報。
上述化妝品工程師認為,如果不完善細則,孕婦化妝品最終會像以前的新原料一樣,法規裡面有,但實際上可能不會批。“因為這個事情的風險還是比較大”。
“關于孕婦化妝品,更進一步的實際工作沒法操作。”林麗隽表示,如果開了這個口子,那以後将會存在青春期化妝品、生理期化妝品、更年期化妝品等各種産品。這隻是品牌針對特定人群的化妝品,不能作為一種強制标準。
“目前,孕婦化妝品還沒有成熟穩定的方案,以及功效評價依據,隻有等到臨床、生殖、醫學等系統模塊建立,同時對細胞、胚胎等安全因素評估後,才能真正去做關于孕婦化妝品的開發。”廣東柏亞化妝品有限公司研發總監施昌松告訴青眼。
上述母嬰品牌負責人表示,未來,國家應該有針對這個人群的相應标準,這樣對特殊孕期人群會更有幫助,例如兒童化妝品就有專屬标準。
但現階段,企業應該保持科學性、嚴謹性,在新規明文規定下,企業更應該知法、明法、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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