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期《勞權周刊》特别邀請上海江三角(蘇州)律師事務所費翔律師一一進行解析。
莊先生當年參加工作時為了能夠符合招聘條件順利入職,在填寫個人檔案信息時謊報了年齡,比實際年齡小了2歲,單位也沒有嚴格審查,就這樣通過了登記。從此莊先生身份證上的年齡(也就是實際年齡)跟檔案上的年齡出現了不一緻,但莊先生并沒有對此當回事,認為這對其沒有什麼影響。
2022年1月,單位開始處理莊先生這一批退休人員申請時,發現按照檔案記錄莊先生還有2年才退休,并且他也不符合提前退休的條件,因此沒有批準其退休申請。随後,莊先生拿出自己的身份證進行辯駁,表示自己實際已經達到退休年齡,但公司并沒有采信。莊先生想問,他可以以身份證記錄的出生日期退休嗎?
費翔律師解析:根據《關于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二條第二款之規定,對職工出生時間的認定,實行居民身份證與職工檔案相結合的辦法。當本人身份證與檔案記載的出生時間不一緻時,以本人檔案最先記載的出生時間為準。因此,本案中莊先生的退休日期應以職工檔案為準。需要注意的是,勞動者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如實填報個人信息;用人單位亦應做好勞動者個人信息的搜集、使用、保存等授權,并合規妥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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