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實說,《我們的滾燙人生》裡就算算上所有哥哥們,我最喜歡的還是艾站,太man太有個人魅力了!節目用消防員那幾期開篇起點太高了,直接結果就是後面越看越不如前面。鄉村教師裡的教師們也都很好,就是差點個人特色;飛行員那幾期的雷教和李教真是太偏心張淇了,選拔不公平,看着生氣,不過那個帶陳小春他們的女教練還是蠻飒的,就是鏡頭比較少。
這期開始介紹法律援助律師了,陳小春、張智霖、張晉、李承铉、胡海泉、白舉綱、張淇七位哥哥錄制,張起淮律師帶他們。反正第一期,我對張律師印象蠻好的,覺得他是又專業又幽默!節目内容也不錯,前面是張律師問一些比較有趣的問題,考哥哥們的法律常識,後面又讓哥哥們參與真實的法律援助案件,讓我們也看到了各種各樣的法律相關問題。那就說說比較有趣的吧。
一、女友和媽媽同時落水
張起淮律師先是給大家出了個題:小張的女友和媽媽同時落水,在營救難度相同的情況下,小張先救女友,媽媽溺亡了,這個行為構不構成犯罪?
這個題顯然颠覆了哥哥們以往的認知,張晉、張淇等人直接震驚:“構不構成犯罪啊?”估計他們心裡頂多覺得這個是不道德的行為,但絕沒想過這已經是構成犯罪的行為了。
張起淮律師強調:“這個題啊,還真的是一道法律資格考試題,很正規的。它不光是你開腦洞的問題,它是個法律問題。”
陳小春發言:“見死不救就是犯罪。”
張晉反駁:“那你看見有人在殺人,他拿了把槍,你敢過去嗎?那也是見死不救。”這個把陳小春說得無力反駁。
張起淮律師公布最終答案:他在法律上,就是構成犯罪,或者說很可能構成犯罪。他是義務沖突下的,叫做不作為殺人。如果同樣的營救難度,法律規定,對媽媽的救助義務是在女友之前的。我們僅僅是在探讨題目,并不是說女朋友就不應該救,絕對不是這個意思。如果你有能力都救,那你都要救!
二、老婆和媽媽同時落水
張起淮律師繼續提問:如果小張老婆跟母親去河散步,老婆跟母親都掉下去了,先救誰?
可能鑒于前一個問題,涉及到法律關系的問題。這次哥哥們都有考慮老婆和媽媽在法律上的優先排序什麼的。最終,張晉、胡海泉、陳小春三人選擇先救媽媽;白舉綱、張智霖、張淇、李承铉四人選擇先救老婆。
李承铉發言:“我覺得剛剛是女朋友和媽媽的關系,那你結婚之前,你媽媽,你父母是你的第一個你要負起這個責任的義務。但是你從結婚開始,你成立了你的新家庭,你父母也一樣重要,但是你的老婆和你的新家庭變成你的最優先。”
張起淮律師:“這個承铉是這麼說的啊,他說的這個說法呢,是不對的!”
陳小春發言:“不知道對不對,但媽媽肯定先救,她年老體弱怎麼不救她呢?老婆,你等一會兒吧!隻能這樣子,要不然我也跳下去,不救啊,一起啊,一起泡水!”
張起淮律師:“好,小春說的,也不對!”
張起淮律師公布最終答案:實際上從法律上來說,先救誰,先不救誰,都不對!因為它這叫義務上的沖突,這個時候都應該救,先救誰不先救誰都有問題了,所以就比較兩難。那怎麼辦呢?真的要少帶老婆和母親,同時去河邊!
哈哈,這答案可以啊,世紀大難題都讓張起淮律師給解決了!不讓老婆和媽媽同時去河邊!哥哥們紛紛笑噴,自己思考了這麼半天的難題,結果答案就這!張晉直接都氣跳腳了,大唱“我要這鐵棒有何用”……
張起淮律師真的蠻有意思的,看他給哥哥們問問題,科普了好多法律知識,好多真的和我們自己平時理解的不一樣哎!喜歡這位又專業又幽默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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