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設計和監理資質?勘察、設計、監理、施工等有關資質,下面我們就來說一說關于施工設計和監理資質?我們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這個問題吧!
勘察、設計、監理、施工等有關資質
等級及承包工程範圍(摘錄)
(2000年1月10日國務院第25次常務會議通過2000年1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79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工程勘察單位資質及承擔任務範圍:
工程勘察單位資質分為綜合類和專業類。專業類資質等級分為甲、乙、
丙三級。各級别勘察單位承擔業務範圍如下:
(一)綜合類工程勘察單位
承擔工程勘察業務範圍和地區不受限制。
(二)專業類甲級工程勘察單位
承擔本專業工程勘察業務範圍和地區不受限制。
(三)專業類乙級工程勘察單位
承擔本專業工程勘察中、小型工程項目(工程勘察中、小型工程項目見附表
2),承擔工程勘察業力的地區不受限制。
(四)專業類丙級工程勘察單位
承擔本專業工程勘察小型工程項工程(勘察小型工程項目見附表3),承擔
工程勘察業務限定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所轄行政區範圍内。
附表1 工程勘察甲級工程項目劃分表
岩 土 工 程 |
水 文 地 質 勘 察 |
工 程 測 量 |
1.具有重大意義或影響國家重點項目; 2.場地等級為一、二級,抗震設防烈度高于8度的強震區,存在其它複雜環境岩土工程問題的地區,以及岩土工程條件複雜項目; 3.按《地基基礎設計規範》、《岩土工程勘察規定》等有關規範規定的一級建築物; 4.需要采取特别處理措施的極軟弱的或非均質地層,極不穩定的地基;建于不良的特殊性土上的大、中型項目; 5.有強烈地下水運動幹擾或有特殊要求的深基開挖工程,有特殊工藝要求的超精密設備基礎工程;大型深埋過江(河)地下管線、涵洞、核廢料等深埋處理、高度超過100m的高聳構築物基礎,大于10m的高邊坡工程,特大橋、大橋、大型立交橋、大型豎井、巷道、平洞、隧道、地下鐵道、地下洞室、地下儲存庫工程,深埋工程,超重型設備,大型基礎托換、基礎補強工程; 6.大深沉井、沉箱,大于30m的超長樁基、墩基,特大型、大型橋基,架空索道基礎; 7.複雜程度按有關規範規程劃分為中等或複雜的岩土工程設計; 8.其他行業設計規模為大型的建設項目的工程勘察。 |
1.大、中城市規劃和大、中型企供水水源可行性研究及水資源評價; 2.國家重點工程、國外投資或中外合資水源勘察和評價; 3.供水量10000m3/d以上的水源工程勘察和評價; 4.水文地質條件複雜的水資源勘察和評價; 5.幹旱地區、貧水地區未開發地區水資源評價 |
1.50km3以上大比例尺大、中型城鄉規劃測量;大型線路測量,大型水上測量; 2.10km3以上大比例尺大、中型工廠、礦山測量; 3.1km3以上改擴建竣工圖和現狀圖測量。地籍測量; 4.大型市政工程、線路、橋梁、隧道、交通、地鐵、地下管網及建(構)築物施工測量等工程測量; 5.國家級重點工程、大中型國外投資和中外合資項目工程測量。整體性的三等以上平面控制測量與二等以上的高程控制測量; 6.一、二等建(構)築物變形測量,其它精密與特殊工程測量。 |
附表2 工程勘察乙級工程項目劃分表
岩 土 工 程 |
水 文 地 質 勘 察 |
工 程 測 量 |
1.根據單位技術人員和設備的實際情況,僅限于岩土工程勘察、設計、測試監測(不含岩土工程咨詢監理); 2.按《地基基礎設計規範》、《岩土工程勘察規範》等有關規範規定的二級及二級以下建築物;中小型線路工程、岩邊工程; 3.場地等級為三級,但抗震設防烈度不高于8度的地區,沒有其它複雜環境岩土工程問題的場地; 4.20層以下的一般高層建築,體型複雜的14層以下的高層建築;單樁承受荷載4000kN以下的建築及高度低于100m的高聳建築物; 5.小于30m長的樁基、墩基、中小型豎井、巷道,平洞、隧道、橋基、架空索道、邊坡及擋土牆工程; 6.建築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等到級标準規定的二級及以下一般公共建築; 7.岩土工程治理設計按有關規範規程劃分複雜程序為簡單的; 8.其他行業設計中型的建設項目的岩土工程。 |
1.小城市規劃和中型企業供水水源可行性研究及水資源評價; 2.供水量10000 m3/d以下的企業與城鎮供水水源勘察及評價; 3.水文地質條件中等複雜的水資源勘察和評價; 4.其他行業設計規模為中型的建設項目的水文地質勘察。 |
1.50km2以下的城鄉規劃測量、中型線路、水文測量; 2.10km2以下大比例尺小型工廠、礦山測量; 3.1km2以下工業企業改擴建竣工圖及現狀圖測量、地藉測量; 4.中型市政、線路、橋梁、隧道、地下管網及建(構)築物施工測量與二、三級的建(構)築物變形測量等工程測量; 5.其他行業設計規模為中型的建設項目的工程測量。 |
附表3 工程勘察丙級工程項目劃分表
岩 土 工 程 |
水文地質勘察 |
工 程 測 量 |
1.隻限于承擔岩土工程勘察,不含岩土工程設計、咨詢監理; 2.按《地基基礎設計規範》、《岩土工程勘察規範》等有關規範規定的三級建築場地;七層以下的住宅建築;小型公共建築及小型工業廠房場地的勘察; 3.岩土工程條件簡單的場地勘察; 4.抗震設防烈度7度及以下地區,無環境岩土工程問題的場地的勘察; 5.其他行業設計規模為小型的建設項目的岩土工程勘察。 |
1.水文地質條件簡單,供水量2000 3/d以下的工業企業供水水源勘察; 2.其他行業設計規模為小型的建設項目的水文地質勘察。 |
1.5km3以下小城鎮規劃測量、市政等工程測量; 2.小面積控制測量與地形測量; 3.小型建(構)築物施工測量、地藉測量; 4.其他行業設計規模為小型的建設項目的工程測量。 |
二、建築工程設計單位資質等級及承擔任務範圍:
根據民用建築的類型和特征等因素将民用建築分為特、一、二、三級四個
等級,劃分工程等級的類型及特征詳見附表4,建築及構築物的等級分類和特征
在各級别資質承擔任務範圍中表述。各級别設計單位承擔任務範圍如下:
(一)、甲級
承擔建築工程設計項目的範圍繞不受限制。
(二)、乙級
1、民用建築:承擔工程等級為二級及以下的民用建築設計項目。
2、工業建築:跨度不超過30米、吊車噸位不超過30噸的單層廠房和倉庫,
跨度不超過12米、6層及以下的多層廠房和倉庫。
3、構築物:高度低于45米的煙囪,容量小于100立方米的水塔,容量小于
2000立方米的水池,直徑小于12米或邊長小于9米的料倉。
(三)、丙級
1、民用建築:承擔工程等級為三級的民用建築設計項目。
2、工業建築:跨度不超過24米、吊車噸位不超過10噸的單層廠房和倉庫,
跨度不超過6米、樓蓋無動荷載的3層及以下的多層廠房和倉庫。
3、構築物:高度低于30米的煙囪,容量小于80立方米的水塔,容量小于
500立方米的水池,直徑小于9米或邊長小于6米的料倉。
附表4
民用建築工程設計等級分類表
特 級 |
一 級 |
二 級 |
三 級 | ||
一般公 共建築 |
單體建築面積 |
8萬平方米以上 |
2萬平方米以上 至8萬平方米 |
5千平方米以上至2萬平方米 |
5千平方米及以下 |
立項投資 |
2億元以上 |
4千萬元以上 至2億元 |
1千萬元以上 至4千萬元 |
1千萬元及以下 | |
建築高度 |
100米以上 |
50米以上 至100米 |
24米以上 至50米 |
24米及以下(其中砌體建築不得超過抗震規範高度限值要求) | |
住宅、宿舍 |
層 數 |
20層以上 |
12層以上至20層 | ||
住宅小區、工廠生活區 |
總建築面積 |
10萬平方米 以 上 |
10萬平方米 及以下 | ||
地下工程 |
地下空間(總建築面積) |
5萬平方米以上 |
1萬平方米以上 至5萬平方米 |
1萬平方米 及以下 | |
附建式人(防護等級) |
四級及以上 |
五級及以下 |
三、市政工程設計單位資質及允許承擔的業務範圍:
市政工程設計單位資質分甲、乙、丙三級。各級别設計單位承擔任務範圍如
下:
(一)甲級市政工程設計單位
承擔市政工程建設項目的工程設計範圍和地區不受限制。
(二)乙級市政工程設計單位
承擔中、小型市政工程建設項目的工程設計任務(市政公用行業建設項目設
計規模見附表5),承擔工程設計任務的地區不受限制。
(三)丙級市政工程設計單位
承擔小型市政建設項目的工程設計任務(市政公用行業建設項目設計規模見
附表5)。承擔工程設計任務限定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所轄行政區範圍内。
具有甲、乙級資質的單位,可承擔相應的咨詢業務,除特殊規定外,還可承
擔相應的工程設計專項資質的業務。
附表5 市政公用行業建設項目設計規模劃分表
序号 |
建 設 項 目 |
計算(量)單位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備注 |
1 |
給水工程 |
萬噸/日 |
≥20 |
5~20 |
≤5 | |
2 |
排水工程 |
萬噸/日 |
≥10 |
4~10. |
≤4 | |
3 |
燃氣工程 | |||||
管道燃氣 (包括氣源廠) |
萬立方米/日 |
≥30 |
10~30 |
≤10 | ||
液化氣 |
萬噸/年 |
≥3 |
0.5~3 |
≤0.5 | ||
熱力工程 |
萬平方米 |
≥500 |
150~500 |
<150 | ||
4 |
道路工程 |
萬平方米 |
≥10 |
4~10 |
≤4 | |
5 |
隧道工程 |
米 |
≥1000 |
250~1000 |
≤250 | |
橋梁工程 |
米 |
≥100 |
30~100 |
≤30 |
多孔跨徑 | |
米 |
≥40 |
30~40 |
≤30 |
單孔跨徑 | ||
6 |
軌道交通工程 | |||||
8 |
風景園林工程 |
萬元 |
>1000 |
100~1000 |
≤100 | |
9 |
環境衛生工程 | |||||
生活垃圾 焚燒工程 |
噸/日 |
≥300 |
100~300 |
≤100 | ||
生活垃圾衛生 填埋工程 |
噸/日 |
≥800 |
300~800 |
≤300 | ||
堆肥工程 |
噸/日 |
≥300 |
100~300 |
≤100 |
四、注冊建築師、工程師執業範圍:
類 别 |
執 業 範 圍 |
文 件 依 據 |
一級注冊建築師 |
項目規模不受限制。但個人執業範圍必須服從單位資質等級所規定業務範圍。 |
《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築師條例》 |
二級注冊建築師 |
限于三級(含三級)以下建築工程項目。 |
《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築師條例實施細則》 |
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 |
項目規模不受限制。但個人執業範圍繞必須服從單位資質等級所規定業力範圍 |
《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建設部、人事部建辦設[1997]222号), |
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 |
限于三級(含三級)以下建築工程項目。 |
《關于加強勘察設計市場準入管理的補充通知》(建設部建設[2000]17号) |
注:
1、檢查辦法:查對設計文件上的執業印章注冊号和單位證書編号是否吻合,
項目等級與單位資質等級、注冊師級别是否吻合。
2、自2000年3月1日起,未标明有效期的印章一律作廢。
3、自2000年1月1日起過渡期代審、代簽、合作設計簽字制度一律廢止,
設計文件必須由在本單位注冊的注冊師簽字蓋章。
五(一)、工業與民用建築工程施工企業資質等級與承包工程範圍(1995年建設部令第48号标準):
工業與民用建築工程施工企業資質等級标準分為一、二、三、四級。
承包工程範圍:
(一)一級企業
可承擔各類型工業與民用建設項目的建築施工。
(二)二級企業
可承擔30層以下、30米跨度以下的房屋建築物,高度100米以下的構築物
的建築施工。
(三)三級企業
可承擔16層以下、24米跨度以下的房屋建築物,高度50米以下的構築物
的建築施工。
(四)四級企業
可承擔8層以下、18米跨度以下的房屋建築物,高度30米以下的構築物的
建築施工。
[注:工業與民用建築工程指,工業、民用與公共建築(建築物、構築物)
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地基與基礎工程,土石方工程,結構工程、屋面工程,内、
外部的裝修裝飾工程,上下水、供暖、電器、衛生潔具、通風、照明、消防等安
裝工程;不含工業的設備、管道、線路、儀器、儀表的安裝。]
五(二)、房屋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資質等級及承包工程範圍(2001年建設部令第87号标準):
房屋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資質分為特級、一級、二級、三級。
承包工程範圍:
特級企業,可承擔各類房屋建築工程的施工。
一級企業:可承擔單項建安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
築工程的施工:
(1)40層及以下、各類跨度的房屋建築工程;
(2)高度240米及以下的構築物;
(3)建築面積20萬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區或建築群體。
二級企業:可承擔單項建安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
築工程的施工:
(1)28層及以下、單跨跨度36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築工程;
(2)高度120米及以下的構築物;
(3)建築面積12萬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aq或建築群體。
三級企業:可承擔單項建安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
築工程的施工:
(1)14層及以下、單跨跨度24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築工程;
(2)高度70米及以下的構築物;
(3)建築面積6萬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區或建築群體。
注:房屋建築工程是指工業、民用與公共建築(建築物、構築物)工程。工
程内容包括地基與基礎工程,土石方工程,結構工程,房屋工程,内、外部的裝
修裝飾工程,上下水、供暖、電器、衛生潔具、通風、照明、消防、防雷等安裝
工程。
六、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等級與業務範圍:
工程監理企業的資質等級分為甲級、乙級和丙級。
承擔業務範圍:
(一)甲級工程監理企業可以監理經核定的工程類别中一、二、三等工程;
(二)乙級工程監理企業可以監理經核定的工程類别中二、三等工程;
(三)丙級工程監理企業可以監理經核定的工程類别中三等工程。
工程類别見附表6。
工 程 類 别 及 等 級
序号 |
工 程 類 别 |
一 等 |
二 等 |
三 等 | |
一 |
房 屋 建 築 工 程 |
一般房屋建築工程 |
28層以上;36米跨度以上(輕鋼結構除外);單項工程建築面積30000平方米以上 |
14-28層;24-36米跨度(輕鋼結構除外);單項工程建築面積10000~30000平方米 |
14層以下;24米跨度以下(輕鋼結構除外);單項工程建築面積10000平方米以下 |
高聳構築工程 |
高度120米以上 |
高度70-120米 |
高度70米以下 | ||
住宅小區工程 |
建築面積12萬平方米以上 |
建築面積3-12萬平方米 |
建築面積6萬平方米以下 | ||
二 |
市 政 公 用 工 程 |
城市道路工程 |
各類市政公用工程(地鐵、輕軌單獨批) |
各類城市道路、單孔跨徑20-40米的橋梁;500-3000萬元的隧道工程 |
城市道路(不含快速路)、單孔跨徑20米以下的橋梁;500萬元以下的隧道工程 |
給水排水建築安裝工程 |
2-10萬噸/日的給水廠;1-5萬噸/日污水處理工程;0.5-3立方米/秒的給水、污水泵站;1-5萬立方米/秒的雨水泵站;各類給排水管道工程 |
2萬噸/日以下的給水廠;1萬噸/日以下污水處理工程;0.5立方米/秒以下的給水、污水泵站;1立方米/秒以下的雨水泵站;直徑1米以下的給水管道;直徑1.5米以下的污水管道 | |||
熱力及燃氣建築安裝工程 |
總儲存容積500-1000立方米液化氣貯罐場(站);供氣規模5-15萬立方米/日的燃氣工程; 中壓以下的燃氣管道、調壓站;供熱面積50-150萬平方米的熱力工程 |
總儲存容積500立方米以下液化氣貯罐場(站);供氣規模5萬立方米/日以下的燃氣工程;2公斤/平方厘米以下的中壓、低壓管道、調壓站;供氣面積50萬平方米以下的熱力工程 | |||
垃圾處理 |
各類城市生活垃圾工程 |
生活垃圾轉運站 |
七、工程招标代理機構資格及營業範圍:
工程招标代理機構資格分為甲級、乙級、暫定資格。工程招标代理機構可以
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承擔工程招标代理業務。承擔業務範圍如下:
(一)甲級:可承擔各類工程建設項目招标代理業務;
(二)乙級:隻能承擔工程投資額(不含征地費、大市政配套費與拆遷補償
費)3000萬元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業務。
(三)暫定資格:隻能承擔工程投資額(不含征地費、大市政配套費與拆遷
補償費)3000萬元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業務。
八、房地産開發企業資質等級及營業範圍:
房地産開發企業資質等級按照企業條件分一、二、三、四級。各級别房地産
開發企業營業範圍如下:
一級資質的房地産開發企業承擔房地産項目的建設規模不受限制,可以在全
國範圍承攬房地産開發項目;
二級資質及二級資質以下的房地産開發企業可以承擔建築面積25萬平方米
以下的開發建設項目,承擔業務的具體範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
行政主管部門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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