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衆多上班族來說,“休假福利”是大家最期盼的一項。雖然正在享受七天春節假期,但很多人還是希望假期“多多益善”。為了讓大家享受到更多的“休假福利”,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的建議、提案中也經常關注相關的内容。
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第1198号建議提出“建立錯峰休假、彈性休假制度”;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第5722号建議“出台涵蓋所有企業職工請婚喪假相關規定并适當調整喪假範圍、延長喪假時間”;政協十三屆全國委員會第二次會議第1707号(社會管理類135号)提案裡涉及到了“育兒假”……近日,來自人社部官網的消息顯示,針對這些建議、提案人社部經商相關部門均作出了具體答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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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帶薪年休假制度落實針對“建立錯峰休假、彈性休假制度”的建議,人社部答複:2008年《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實施後,職工每年可根據工作年限享受5天、10天、15天不等的帶薪年休假。多年來,人社部積極指導推動各地采取多種措施落實職工帶薪年休假法規規章,落實帶薪年休假制度工作取得積極進展,人社部開展的部分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基本情況調查結果顯示,符合休假條件的職工休假比例逐年提高,從2012年的三成逐步提高至2018年的六成。
關于“錯峰休假”的建議,人社部将在指導各地進一步推動帶薪年休假制度落實,引導和鼓勵用人單位與工會、職工通過集體協商科學确定休假辦法,采取“錯峰休假”“彈性休假”等靈活方式合理安排職工帶薪休假時,充分考慮具體建議内容,推動帶薪年休假制度的落實,切實維護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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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對婚喪假天數統一調整針對“出台涵蓋所有企業職工請婚喪假相關規定并适當調整喪假範圍、延長喪假時間的建議”,人社部則表示,随着經濟社會的發展變化,在喪假和路程假的貫徹落實中确實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給職工特别是嶽父母或公婆治喪帶來了一定的實際困難。該建議有利于緩解處理親屬喪事的壓力,對于尊重傳統文化、促進家庭和諧與社會和諧具有現實意義。
據了解,1980年,原國家勞動總局和财政部《關于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規定,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都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在婚喪假的基礎上另給予路程假;在批準的婚喪假和路程假期間,職工的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等,由職工自理。1994年頒布的勞動法也規定“婚喪假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工資。”
目前,人社部正在研究婚假和喪事假制度調整意見,主要考慮從以下四個方面予以明确:
下一步,人社部将繼續深入研究論證,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積極配合立法機關制定出台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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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兒假”這個暫時還沒有政協十三屆全國委員會第二次會議第1707号提案中涉及的“育兒假”,人社部表示,我國法律法規沒有設立“育兒假”。
除了法律法規規定的女職工産假外,目前大多數地方在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授權下規定,符合計生政策的生育女職工還享受30-90天的獎勵假,丈夫享有7-30天的護理假(男性陪産假),并明确工資待遇照發。目前我國勞動者每年除享有115天休息日、節假日外,還可以根據工作年限,享受5—15天的帶薪休假,生育女職工可以将帶薪年休假等假期與産假合并使用。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生育女職工的休假時間。
下一步,人社部将進一步研究假期增加對用人單位人工成本、生産經營發展以及對女職工就業權益等方面的影響,積極向立法機關及有關部門提出意見和建議,推動修改完善有關法律法規和生育獎勵政策。
■劉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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