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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養老騙局陷阱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8-08 10:06:54

(作者克鮮,荔枝新聞特約評論員,資深評論人;本文系荔枝新聞客戶端、荔枝網獨家約稿,轉載請注明出處。)

以房養老騙局陷阱(别讓以房養老騙局成了)1

  通過“抵押房産簽訂養老合同”的形式,吸引老年房主把名下房産做抵押加入“養老”項目,不僅可以去“養老院養老”,還能獲得“200萬利息”。聽上去誘人嗎?

  上了當的房主陳老先生,把“買方”起訴至法院,請求判決确認他與“買方”劉先生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不成立,并将房屋産權變更登記回自己名下。近日,北京海澱區法院經審理,判決支持了陳先生的訴訟請求,為老先生保住了房子,也是給一些試圖用“以房養老”名義誘騙老人抵押房産、詐騙資金的不法分子敲響了警鐘。

  其實,整個騙局是一環扣一環,各種“城裡套路深”。先是彩虹公司向老人推薦了一個養老項目,隻要把房産辦理了抵押,就支付給他200萬元的“利息”,老先生還可以在房子裡繼續居住。這還不能不動心?老先生辦了抵押,收取200萬元之後,彩虹公司就開始“作妖”了,說要變更抵押權人、重新簽訂合同。陳先生年事已高,對彩虹公司過于信任,在沒有看到合同内容的情況下就簽字了,結果哪裡是抵押,是200萬元賤賣了北京的房子!

  正規的以房養老是指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即将住房抵押與終身養老年金保險相結合的創新型商業養老保險。但這種保險目前在我國還處于試點階段且比較小衆,其準入門檻高、法律關系複雜、風險因素多,對機構業務開展和銷售管理都非常嚴格。

  而“以房養老”騙局可怕之處在于,騙子高度分業化、“法制化”,一步步用表面上合法的“證據”把老人的房子搶走。要合同有合同,要銀行流水有銀行流水,要房産證有房産證,每一步都打着正規合法的旗号,每一步都留下“證據”。甚至之前,一些騙子直接通過公證債權、申請法院執行的方式,明火執仗地“合法”搶房子。

  面對“以房養老”騙局,需要對案件的來龍去脈、老人的真實意願、“買房方”的主觀意願做出全面、徹底的調查,不能按圖索骥地隻關注“表面證據”,而要實施穿透式的證據審查。

  這次海澱區法院就沒有被騙子拿出來的合同、房産登記等證據所迷惑,而是牢牢抓住了案件的核心——老人究竟有沒有賣房意願?

  法院認為,房屋買賣是大宗交易,但是“買家”劉先生卻無法舉證正常買房時該有的磋商、看房等流程,并且房屋成交價格明顯低于正常市場價值。房款到陳先生賬戶後,僅半小時又被他人以陳先生代理人的身份支取。而且,在“賣房”之後,作為“買家”的劉先生卻從未要求對方搬出房子。沒有看房,沒有談價,房款一到賬就被支取,而且還沒有上門要房,這種交易過程與正常房屋買賣交易大相徑庭。

  最終,法官認定,陳先生雖然在房屋買賣合同上簽名了,但該簽名不足以證明其具有出售房屋的意思表示,房屋買賣合同不成立。要為法官的目光如炬、明察秋毫點一個大大的贊。雖然陳老先生成功要回了自己的房子,但還是希望公安機關能順藤摸瓜,進一步全面調查此案,不能讓騙子們輸了官司了事,應該追究刑事責任。

  要看到,“以房養老”騙局看似“完美詐騙”,滿足了一般的證據标準,但本質就是連環合同詐騙案。希望公安、法院等司法部門能形成合力,為老人守住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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