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據新華社
近日,曾因傳銷而受到關注的權健集團,在沉寂幾年後,又因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而重回大衆視野。
據國家外彙管理局網站公布的一份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因涉非法買賣外彙,權健集團有限公司(下稱“權健集團”)被國家外彙管理局安徽省分局淮南市支局罰處9127.06萬元人民币。
圖據國家外彙管理局網站
處罰決定書顯示,國家外彙管理局淮南市中心支局認為,權健集團有限公司非法買賣外彙,違反了《結彙、售彙及付彙管理規定》第三十二條規定。
上海正策律師事務所金融律師董毅智告訴天目新聞記者,此條規定是“外商投資企業可以在外彙指定銀行辦理結彙和售彙,也可以在外彙調劑中心買賣外彙。其他境内機構、居民個人、駐華機構及來華人員隻能在外彙指定銀行辦理結彙和售彙。”
另外,“非法買賣外彙”的處罰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彙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私自買賣外彙、變相買賣外彙、倒買倒賣外彙或者非法介紹買賣外彙數額較大的,由外彙管理機關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金額30%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違法金額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罰款。”
“本次處罰不涉及沒收非法所得,也就是說,這筆罰款符合第二款“情節嚴重”的情形,權健集團非法買賣外彙的額度有可能達到3億元以上。而且橫向對比罰金規模,9000多萬元的巨額罰款非常少見。”董毅智還認為,近年來外彙處罰比例有所攀升,尤其在目前統一監管的邏輯下,違法收入将不再有逃脫空間。
據悉,權健集團成立于2014年3月,經營範圍包括對保健食品、化妝品等商品的研發與銷售等。而在2020年1月,天津市武清區人民法院認定權健集團旗下公司“權健自然醫學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及實際控制人束昱輝等12人均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依法判處被告單位權健公司罰金人民币一億元,判處被告人束昱輝有期徒刑九年,并處罰金人民币五千萬元。
據新華社消息,經審理查明,2007年以來,被告單位權健公司以高額獎勵為誘餌,引誘他人購買成本與售價嚴重背離的産品成為權健公司會員,再以發展會員的人數為依據進行返利,誘使會員繼續發展他人參加,形成金字塔式層級關系,獲取巨額經濟利益。被告人束昱輝作為權健公司實際控制人,對公司組織、領導傳銷活動起決定作用,其他被告人分别按照束昱輝的授意參與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或作為權健公司經銷商,發展會員參與傳銷活動。
天目新聞記者注意到,在2021年6月3日,權健集團有限公司發生了多項變更,包括負責人和經營範圍等。
其中,在負責人變更一欄,束昱輝退出,新增潘金泉。目前,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潘金泉,但公司最大股東以及最終受益人仍為束昱輝。在經營範圍變更之後,權健集團不再涉及保健行業,但旗下仍有公司在從事保健品的銷售和制造業務。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2021年7月,權健集團被天津市武清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而且權健集團旗下公司權健自然醫學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天津權健飲料銷售有限公司仍是最高人民法院所公示的失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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