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地時間5月4日,緬甸仰光行政部門發布消息,宣布在仰光省除可可島以外的所有鎮區,将宵禁時間由每晚20時至次日淩晨4時,改為每晚22時至淩晨4時。
2月8日,緬甸國家管理委員會依據《緬甸刑事訴訟法》第144條,宣布内比都、仰光、曼德勒等城市實施宵禁,每晚20時至次日淩晨4時禁止居民外出。
3月26日,緬甸首先将首都内比都宵禁令時間改為每晚20時至次日淩晨4時。(總台記者 王悅舟)
(編輯 吳夢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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