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T項目模式是當今世界上開展基礎設施項目建設中非常普遍的投資融資運營模式。近些年來我國政府采用BT模式,運用非政府資金進行高速公路、大型場館、港口、橋梁等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的案例越來越多,是政府特許經營中比較典型的一種形式。甚至于企業主體之間也在使用BT模式。
一、BT模式的運用該模式是指項目發起人通過與投資者簽訂合同,由投資者負責項目的融資、建設,并在規定時限内将竣工後的項目移交項目發起人,項目發起人根據事先簽訂的回購協議分期向投資者支付項目總投資及确定的回報。
二、案例分析:核算與納稅A建築公司同企業注冊地某市政府簽訂了《地下綜合管廊第三标段建設合同》,約定由A建築公司負責該項目的建設,建造過程中A建築公司全額墊付建設資金,墊付資金根據實際墊付資金的天數按10%利率計算利息費用。工期20個月,待項目建成竣工後,由市政府按約定的合同總價予以回購,墊付建設資金全部結清後辦理資産移交手續。中标價格約定工程總造價和墊付資金融資費用,項目移交時向政府分别開具工程發票和利息費發票。項目采用一般計稅方式。
(一)賬務處理:
A建築公司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1)施工過程購材料、支付機械費、人工費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直接材料
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機械使用費
工程施工——合同成本——人工費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2) 發生借款利息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間接費用(利息支出)
貸:銀行存款
(3) 項目竣工,工程結算
借:應收賬款
貸:工程結算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4)結轉收入、成本
借:主營業務支出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貸:主營業務收入
(5)項目完工,結轉工程施工與工程結算
借:工程結算
貸: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6)收到政府的工程建設費用、融資費用及項目收益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賬款
利息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二)增值稅的處理
案例的增值稅繳納是按兼營方式處理,A建築公司在收到工程建設費用、及項目收益應按"建築服務"繳納增值稅,收到的融資費用按"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總結:該案例是以項目業主的名義立項建設,投融資方與施工總承包為一體,屬于工程總承包方式。總包方收取的工程投資金額按"建築服務"稅目征收增值稅,取得的回報收入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但是如果合同中對工程投資金額和投資回報沒有分别進行明确約定的,投資方取得的全部收入按照"建築服務"繳納增值稅。
實踐中,BT模式的合作方式各有不同,企業應具體結合合作方式及合同内容進行甄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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