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擾民應提供哪些證據?鄰居噪音擾民屬于鄰裡間常見的糾紛之一,首先可以與該租戶進行協商或溝通,将其不當的行為以及給當事人所造成的不利後果明确告知對方,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噪音擾民應提供哪些證據?以下内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鄰居噪音擾民屬于鄰裡間常見的糾紛之一,首先可以與該租戶進行協商或溝通,将其不當的行為以及給當事人所造成的不利後果明确告知對方。
如果其無視警告繼續發出噪音影響其他居民正常生活,根據我國《物權法》第八十四條規定:“不動産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産、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确處理相鄰關系”,當事人可以利用法律手段來進行維權,要求對方立即停止侵害鄰居權益的行為。
對于證據部分,當事人可以利用錄音、錄像或讓證人作證的方式對上述告知内容及對方産生噪音的證據進行取證。取證過程中需注重體現取證的時間、地點及雙方的身份信息,錄音、錄像證據一定要清晰、無拼接,同時也不得侵犯他人隐私權。有證人的則需要證人出庭進行作證。
有充分證據證明有造成損失或精神傷害可以主張賠償,要求對方支付精神損害賠償,則需要舉證證明對方行為給當事人造成嚴重的後果。
對于精神損害賠償,根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确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八條“因侵權緻人精神損害,但未造成嚴重後果,受害人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形判令侵權人停止侵害、恢複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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