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有餘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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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離職申請怎麼寫?
十分抱歉,一開始我就得明确糾正一下,雖然“離職申請”在現實職場上被用得最多,但它是一個隐藏着法律風險的說法,尤其當你準備離職将其付諸紙面時,更要盡量避免使用“離職申請”。
為什麼會這麼說呢?
首先,我想先請你思考一個問題:你覺得為什麼職場人辭職會要寫辭職信?
先停留在這裡想出你的答案再接着往下看。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明确規定: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大部分職場人應該都有一個模糊的概念:如果我們想要離職,公司是沒有辦法強留我們的。
但這是有前提的:
如果你是已經轉正的正式員工,你得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讓公司有時間可以安排人交接并繼續你的工作,以便維持這個崗位工作的順利過渡和進行。
三十天之後,公司有沒有找到人交接都跟咱們打工人沒啥關系了,就可以無條件離職。
可怕就怕萬一,假如我們遇上了一家蠻橫的公司和一個以自我為中心的領導,在沒有找到交接人之前并沒打算讓你離職,而你原本已經打算第二天就去新公司報到,那就勢必會産生勞動糾紛。
産生勞動糾紛後無論你去仲裁還是去訴訟,相關機構要看的,必定是你的證據:你到底有沒有做到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辭職信本質上,就是這份給到用人單位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通知。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辭職信都會被認定為有利于我們員工方的證據的。仲裁機構和法院會進一步看:
第一,員工寫的東西是不是屬于“通知”?如果裡面有“申請”、“請批準”等相關字樣和表述,那很可能不會被認定為“通知”,因為既然你是申請,公司和領導就有權不同意、不批準。
正因如此,“離職申請”原本就是一個有問題的表述,更不要出現在辭職信上,也不要在辭職信上出現類似“請批準”一類的表述;
第二,是否能夠從辭職信上明确看出你具體什麼時間離職?最好的辦法就是在正文裡寫明時間,同時在落款寫明寫辭職信的日期;
第三,是否能夠證明你已經通知到公司了?比較謹慎的做法是通過公司的郵件發送,保留截圖,同時通過公司常用的即時通訊軟件給領導發送消息并得到領導回複,相關信息截圖保留。
我們的辭職信隻有做到這樣滴水不漏,才會讓自己避免遇上對自己不利的勞動糾紛。
但肯定會有很多人會說了:我不過就是辭個職,也沒必要跟原來的公司和領導弄得這麼生分吧?圈子并不大,以後還會經常見面、甚至說不定還有合作,關系鬧僵了可不好。
這就是我接下來要說的部分,事實上,在寫辭職信時避開法律方面的漏洞,跟保持必要的客氣和尊重并不矛盾:
我們隻需要把有法律風險的詞彙和說法去掉,明确自己的離職時間,同時也有意識地避開公司擔心的風險,比如在離職理由上寫明是我們的個人原因主動離職;
另外,注意措辭,表達對公司和領導的感激之情,保證自己會好好站好最後一班崗,就是一份周到得體又不會給自己帶來麻煩和風險的辭職信。
附上一篇範文供參考:
辭職信
尊敬的XX領導(通常可以寫自己的直屬上司):
非常感謝您一直以來對我的培養和支持,因個人原因拟于X年X月X日(寫辭職信往後推30天)離職,請公司盡快安排新人交接工作。
随後我也将會将所有需要交接的工作及相關資料進行整理并制作交接清單,若公司評估可以縮短交接時間,我也可以在X年X月X日(寫辭職信往後推30天)之前随時交接工作并辦理離職手續。期間有任何屬于我的工作請盡管吩咐,我會一如既往保質保量完成。
未盡事宜,在您方便的時候見面詳談,再次感謝您和公司對我的照顧和栽培!
部門、姓名
日期
我是有餘姐,10多年上市公司HR,專注分享求職面試、職業發展實用幹貨,關注@遊刃職場有餘姐,一起成長為更具選擇權的職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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