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事管理?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第一章 總則,今天小編就來聊一聊關于公司人事管理?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使自己事作業标準化、制度化和統一化,使公司員工的管理有章可循,進步工作效率和員工義務感、歸屬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适用範圍。
一、本公司員工的管理,除遵照國度和中央有關法令外,都應根據本制度辦理。
二、本制度所稱員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體從業人員。
三、本公司如有暫時性、短期性、時節性或特定性工作,可聘用暫時員工,暫時員工的管理按照合同或其它相應規則,或參照本規則辦理。
四、關于試用、實習人員,新進員工的管理參照本規則辦理或修訂之。
第二章 錄用
第三條:本公司各部門如因工作需求,必需增加人員時,應先根據人員甄選流程提出申請,經相關擔任人批準後,由人事部門統一歸入聘用方案并辦理甄選事宜。
第四條:本公司員工的甄選,以學識、才能、品德、體魄及合适工作所需求條件為準。采用考核和面試兩種,依實踐需求選擇其中一種施行或兩種并用。
第五條:新進人員經考核或面試合格和檢查批準後,由人事部門辦理試用手續。準繩上員工試用期三個月,期滿合格後,方得正式錄用;但成果優秀者,可恰當縮短其試用時間。
第六條:試用人員報到時,應向人事部送交以下證件:
一、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二、技術職務任職資曆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三、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四、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張。
五、效勞承諾書。
六、其它必要的證件。
第七條: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錄用。
一、剝奪政治權益尚未恢複者。
二、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緝,尚未結案者。
三、吸食毒品或有其它嚴重不良癖好者。
四、貪污、拖欠公款,有記載在案者。
五、患有肉體病或傳染病者。
六、因操行惡劣,曾被政府行政機關懲罰者。
七、體魄檢查不合格者。經總經理特許者不在此列。
八、其它經本公司認定不合适者。
第八條:員工如系暫時性、短期性、時節性或特定性工作,視狀況與本公司簽署“定期工作協議書”,雙方共同恪守。
第九條:試用人員如因操行不良,工作欠佳或無故曠職者,可随時中止試用,予以解雇。
第十條:員工錄用分派工作後,應立刻赴所分配的中央工作,不得無故拖延推诿。
第三章 工作守則
第十一條:員工應恪守本公司一切規章、通告及公告。
第十二條:員工應恪守下列事項:
一、忠于職守,服從指導,不得有敷衍塞責的行為。
二、不得運營與本公司相似或職務上有關的業務,不得兼任其它公司的職務。
三、全體員工必需不時進步本人的工作技藝,強化質量認識,圓滿完成各級指導托付的工作任務。
四、保護公物,未經答應不得私自将公司财物攜出公司。
五、工作時間不得中途恣意分開崗位、如需分開應向主管人員請準前方可分開。
六、員工應随時留意堅持作業地點、宿舍及公司其它場所的環境衛生。
七、員工在作業時不得怠慢拖延,不得幹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
八、員工應團結協作,同舟共濟,不得有吵鬧、鬥毆、搭讪攀談、搬弄是非或其它擾亂公共次序的行為。
九、不得假借職權貪污作弊,收行賄賂,或以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
十、員工對外接洽業務,應堅持有理、有利、有節的準繩,不得有損傷本公司聲譽的行為。
十一、各級主管應增強本身涵養,指導所屬員工,同舟共濟,進步工作心情和稱心水平,增強員工平安感和歸屬感。
十二、按規則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
第十三條:公司實行每日八小時工作製公司總部:上午:8:00—12:00 下午:2:00—6:00 以後如有調整,以新發佈的工作時間爲準。
第十四條:一切員工應親身打卡計時,不拜托或代人打卡,否則雙方均按曠工一日處置。
第十五條:實行彈性工作製的,採取由各部門主管記載工作人員的工作時間(含加班時間),自己確認,部門備案的考勤辦法。
第十六條:員工如有遲到、早退、或曠工等情形,依下列規則處置:一、遲到、早退。
1、員工均需按時上、下班,工作時間開端後十五分鍾内到班者爲遲到。
2、工作時間終了前十五分鍾内下班者爲早退。
3、員工當月内遲到、早退合計每三次以曠職(工)半日論。
4、超越十五分鍾後,才打卡者以曠職(工)半日論,因公外出或請假經主管在卡上簽字或書面闡明者除外。
5、無故提早十五分鍾以上下班者,以曠職(工)半日論。因公外出或請假者需經主管簽字證明。
6、上、下班而忘打卡者,應由部門主管在卡上或有效工作時間考核表上簽字。
二、曠職(工)
1、未經請假或假滿未經續假而擅自不到職以曠職(工)論處。
2、拜托或代人打卡或僞造缺勤記載者,一經查明屬實,雙方均以曠職(工)論處。
3、員工曠職(工),不發薪資及獎金。
4、連續曠職三日或全月纍計曠職六日或一年纍計曠職達十二日者,予以除名,不發給資遣費。
第四章 待遇
第十七條:本公司按照統籌企業的維持與開展和工作人員生活安定及逐漸改善的準繩,以奉獻定報酬、憑義務定待遇,給予員工合理的報酬和待遇。
第十八條:員工的根本待遇有工資、獎金和補貼。
第十九條:月薪工資在次月15日前發放或存入員工在内部銀行的帳戶。新進人員從報到之日起薪,離任人員自離任之日停薪,按日計算。
第五章 休假
第二十條:按國度規則,員工除星期日休息外,還享有以下有薪假日: 元旦:1天(元月一日) 春節:3天(農歷初一、二、三) 勞動節:1天(五月一日) 國慶節:1天(十月一日)由於業務需求,公司可暫時佈置員工於法定的公休日、休假日照常上班。
第二十一條:普通員工連續工齡滿二年時間後,每年可取得省親假一次,假期爲6天,工齡每增加一年假期延長2天,最長15天。員工省親假期間,原待遇不變。
第二十二條:省親能夠報銷火車硬座票及長途汽車票,此外超支由自己擔任。未婚員工省親隻能探父母,已婚員工省親隻限探配偶,每年限一次。
第二十三條:夫妻在同一城市工作的員工不能享用省親的路費報銷,能夠享用假期。連續工齡每滿四年可報銷一次探望父母的路費,不另給省親假。
第二十四條:春節休假或省親的員工,不在15天休假以外再增加春節假,在公司工作的職工按國度定假佈置休息。需佈置加班或值班的按規則發給加班工資或值班補貼,如佈置補休,則不計發加班工資和值班補貼。
第二十五條:關於放棄休假或省親假的員工,公司給予其應休假當月全部收入的獎勵。
第六章請假
第二十六條:員工請假和休假可分爲八種,其分類、審批及薪資規則見本製度附表。
第七章加班
第二十七條:加班費的計算:普通員工加班工作時間記爲員工的有效工作時間,以半小時爲計算單位,加班工資按原根本工資規範的100%計算。在國度法定節假日加班,有效工作時間按實踐加班工作時間的兩倍計算,加班工資按原根本工資規範的200%計算。
第二十八條:義務人員平常加班工作時間,經部門經理認有效工作時間,不計發加班工資,在考核月度獎金中加以思索。
第二十九條:員工如在加班時間内擅離任守者,除不計有效工作時間外,就其加班時間按曠職(工)論處。
第八章出差
第三十條:公司要依據需求佈置員工出差,受派遣的員工,無特殊理由應服從佈置。
第三十一條:員工出差在外,應留意人身及財物平安,遵紀違法,按公司規則的規範和運用交通工作,合理降低出差費用。
第三十二條:公司對出差的員工按規則規範給報銷費用和交通費用。並給予一定的生活補貼,詳細規範見公司的意見辦理。
第三十三條:出差人員返回公司後,應及時向主管叙職,並按規則報銷或核銷相關費用。
第九章培訓
第三十四條:爲進步公同工的業務、學問技藝及發揮其潛在智能,使公司人力資源能順應本公司日益疾速開展的需求,公司將舉行各種教育培訓活動,被指定員工,不得無故缺席,確有特殊緣由,應按有關請假製度執行。
第三十五條:新員工進入公司後,須承受公司概略與開展的培訓以及不同層次、不同類別的崗前專業培訓,培訓時間應不少於20小時,合格者方可上崗。新員工培訓由公司依據人員錄用的狀況佈置,在新員工進入公司的前三個月内停止,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繼續留用。
第三十六條:員工調職前,必需承受將要調往崗位的崗前專業性培訓,直到能滿足該崗位的上崗請求。特殊狀況經將調往部門的主管同意,可在恰當的時間另行佈置培訓。
第三十七條:關於培訓中成果優秀者,除通報懲處外,可依據狀況給予恰當物質獎勵,未能到達者,可恰當延長其培訓期。
第三十八條:公司一切員工的培訓狀況均應注銷在相應的《員工培訓注銷卡》上,《員工培訓注銷卡》由人事部保管在員工檔案内。
第三十九條:公司對員工在業餘時間(不影響本職工作和任務的完成)内,在公司外承受教育和培訓予以鼓舞,並視不同狀況可給予全額報銷學雜費、局部報銷學雜費、供認其教育和培訓後的學歷等支持。
第十章調職
第四十條:公司基於業務上的需求,可隨時調發動工的職務或工作地點,被調員工不得托故拖延或拒不到職。
第四十一條:各部門主管在調發動工時,應充沛思索其個性、學識、才能,務使“人盡其才,才盡其用,才職相稱”。
第四十二條:員工接到調動通知書後,限在一月内辦完移交手續,前往新職單位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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