钺是中國先秦時代武器,為一長柄斧頭,重量也較斧更大,早在新石器時代良渚文化遺址中,已發現玉制的钺,在當時具有神聖的象征作用。钺的起源可以追溯至舊石器時代,當時人們利用天然石料制成一面或多面的刃的生産工具,钺的形成與斧的形成屬相同時代。到了商代銅钺,銅斧有了大量生産,并作為軍隊的主要兵器之一。以後各朝代钺都被軍隊所廣泛運用。但因形制沉重,靈活不足,終退為儀仗用途,常作為持有者權力的表現之用。
钺作為一種兵器,由青銅铍頭、長柄構成,铍頭尖鋒直刃、扁莖,穿透力很強,很可能是由扁莖短劍發展而來。它出現于春秋時期,在戰國時期大量使用。至于斧钺,由于其殺傷力不如戈矛,在春秋時期實戰中的地位已大大降低,已多用于儀仗、裝飾之需,以作為軍權的象征。
钺的形成與斧的形成屬相同的時代,钺的式樣與斧相同,惟較斧為大。钺比斧頭大三分之一,杆長一尺半。钺杆末端有鑽。钺在斧頭之上加有突出之短矛,長約六寸。使钺之法合斧、矛、槍三者為一體。其用法除有斧、矛和槍之外,還有刺、撥、點、追四法。钺有長杆之钺和短杆之钺,如八卦掌拳派所用的子午鴛鴦钺,就是一種短雙器械。
從商周時期,钺作為兵器的同時亦作為儀仗禮器使用,钺為王者專用,王者用钺,以征王權。《書經》雲:“钺以金飾,王無自由之理,左杖以為儀耳。” 史載:“周公把大钺,召公把小钺,以夾武王”。另又說武王伐商,誓師牧野,既“左仗黃钺,右秉白族”。古代國王賞賜大臣青銅钺,有着賦予軍權和征伐權的意義,而絕非一般氏族貴族所能享有,當是高于一般氏族貴族的王者所有。至魏晉南北朝時,重臣出征往往加有假黃钺的稱号。黃钺,以黃金為飾,古代帝王所用為儀仗。以示威重,有代表皇帝之意。《晉書.職官志》:“魏文帝黃初三年,始置都督諸州軍事,或領刺史。又上軍大将軍曹真都督中外諸軍事、假黃钺,則總統内外諸軍矣。”《通志.職官略六》:“江左以來,都督中外尤重,唯王導等權重者乃居之。宋氏人臣無居者,唯江夏王義恭得假黃钺。”故钺是象征征伐權力的權仗,也是統帥權威的象征,同時又是執行最高律令的法器刑具。
對钺:古代長兵器。杆長一丈,杆兩端各有一钺。
二钺:下端又各有一隻小钺與其杆垂直。其主要擊法與钺相同。
兩頭钺:杆長八尺,杆兩端均有一钺,其杆兩頭可用。其主要擊發如钺,惟比钺更為靈活多變。
鏟钺:其一端為钺,另一端為鏟,故得其名。具有鏟钺的功能,其擊發與鏟、钺相同。
單钺:其钺形似月牙鏟,柄下端有一三棱形鐵鑽。
钺、铖是同一類兵器,脫胎于斧,然而有大小的區别。《尚書·顧命》載:“一人冕執钺,立于西堂。”鄭玄注:”钺,大斧也。”說明钺類确有大小之分,兩者區别極為顯著,大型者是钺,小型者是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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