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應當先将失業人員的名單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然後由失業人員及時到指定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再領取失業登記證,申請領取失業金;最後按月領取社保經辦機構發放的失業金。
網友咨詢:
失業金應當怎樣領取?
江蘇劉洪律師事務所陳華明律師解答:
領取失業金的流程如下:
自失業之日起30日内本人持相關手續到戶籍所在地鎮(街)勞動和社會保障事務科(所)辦理《失業證》或恢複失業身份手續。持相關證件到社會保障局“失業保險服務區”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手續。并從辦理失業登記的次月起,持身份證、失業保險金領取證及求職證,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超過60日未辦理失業登記手續者,視為自動放棄失業保險待遇。具體程序由于各地辦理流程不一樣,建議咨詢一下當地社保機構。
江蘇劉洪律師事務所陳華明律師解析:
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如下: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據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辦理憑證需要戶口簿、身份證、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畢業證、兩張一寸照片(有失業證、勞動手冊的請攜帶)。
如果領失業金,離職證明(解除勞動關系證明)上必須注明是非個人意願(如辭退、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等原因)才能夠領取失業金。如果是自己辭職,是不能領取失業金的。失業金領取,必須是在已和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後,且非個人意願解除勞動關系才能領取,累計繳費達到一年,如果自己辭職或者合同到期個人不續簽,是不能領取失業金的。失業金雖然是國家針對失業人員或者個人更換工作期間的合理補助,但也是有申領條件的,如果不确定自己是否符合申領條件,一定要先向當地相關部門仔細訊問後再申請。
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失業保險金目的是為了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失業保險金依法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法律依據】
《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六條,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并将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7日内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失業後,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失業保險金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失業保險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失業人員開具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單證,失業人員憑單證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陳華明律師簡介
陳華明,南京工業大學法學碩士,民商法律師。願以法律知識,為您的合法權益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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