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ilosophy的定義為?我們通常是把philosophy這門學問理解為“愛智慧之學”,盡管最早的譯者日本學者西周經過反複思考後将philosophy譯為了“哲學”,然而這個譯法并未能正确地表達出哲學這門學問的性質和任務,下面我們就來說一說關于philosophy的定義為?我們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這個問題吧!
我們通常是把philosophy這門學問理解為“愛智慧之學”,盡管最早的譯者日本學者西周經過反複思考後将philosophy譯為了“哲學”,然而這個譯法并未能正确地表達出哲學這門學問的性質和任務。
事實上,在此之前,中國本土并沒有一個如西方一樣的叫做philosophy的學問。漢語“哲學”這個名稱是一個譯名(翻譯過來的名稱),就是說,西方有那麼一門學問,我們(應該說是日本學者西周)用漢語的“哲學”這新造的名稱把這門學問的名稱philosophy給翻譯過來了。這門學問本來産生于古希臘,然而我們(西周)受英語語言的影響,是從這門學問的英文名稱philosophy轉譯過來的。
換句話說,我們是把用來命名西方的一門學問的這個單詞“philosophy”翻譯成了中文“哲”與“學”這兩個字的組合。因此,漢語“哲學”這個譯名就是用來指稱它所翻譯過來的那個叫做“philosophy”的一門西方學問。
在此意義上講,漢語的“哲學”就是專指西方的那個叫“philosophy”的學問,而非來自中國的某個學問。可見,漢語“哲學”這個詞既是一個譯名,又是指一門學問。本文也是在此意義上理解的。
一、philosophy兩個詞根的兩種構詞關系在外文(特别是英文)中,-ology(漢語譯為“學、科學、學問”,來自希臘語的-λογια )作後綴與其他詞根搭配構成一個詞,意指“某一門學科”,例如Sociology(社會學)、biology(生物學)、ecology(生态學)、psychology(心理學)、archaeology(考古學)等,然而philosophy(哲學)、physics(物理學)和logic(邏輯學)等學科的名稱并非如此。
英文philosophy的兩個詞根分别是philo-和-sophy。這兩個詞根在構詞關系上有兩種結構,其一是動賓關系,或者叫述賓關系;其二是并列關系。
我們先來看看動賓關系。philo-的本意是愛,是一種精神上的愛,做動詞;-sophy是智慧之意,作名詞,兩者合起來構成一種動賓結構,其意是“愛智慧”。而由“愛智慧”形成的一門學問,就叫“愛智慧之學”。由此看來,我們之所以在傳統上将哲學理解為“愛智慧之學”是與philosophy的構詞關系有關的。
但是“愛智慧”的動賓關系強調的卻是賓詞——智慧,即真理,愛智慧就是對真理的追求,卻對愛并沒有強調多少,甚至是忽略了。這是我們最常見的一種理解,也是哲學界的主流看法了。
很顯然,在構成表達一門學問的名稱時,哲學這個詞并不是由某個詞根與ology一起構成的。如果哲學philosophy這個詞最初是由sophy和-ology構成的,那就真的可能會有一門學問叫做“智慧學”(sophyology)了。不過智者自稱的那個詞确實是sophist(智者),但他們也沒有構造出一個“智慧學”(sophyology)來。按照拉爾修的記載,philosophy和philosophist(哲學家,即愛智慧者)是由畢達哥拉斯首先構造出來的。(拉爾修,2019,作者序p5)
再來看看并列關系,有兩種。
同樣是将哲學的這兩個詞根的含義分别理解為愛與智慧,但卻将愛與智慧在構詞關系上看做是一種并列關系,它們都是名詞,同時也将愛與智慧之間的意義關系理解為一種充滿激情的愛與理智的智慧(知識)之間的對應關系,即表達為愛-智慧,這強調的是一種情感與理智兩者之間的并列關系,也就是将這兩者看成是同等重要的,而非側重于一方。
第二種強調的不僅是兩個詞根在構詞上的并列關系,還将它們的意義關系理解為“與智慧為友”。這是因為,philo除了其本意是愛之外,還有“朋友”“情人”的意思。朋友(情人)與智慧都是名詞,它們構成了“朋友-智慧”這兩個名詞之間的并列關系,這也是強調智慧與朋友的同等重要性。
正因如此,才有學者将philosophy看作是“智慧之友”,即“與智慧為友”。這種對哲學的理解也可以被看作是一種活動、或生活方式,而不僅僅是一種學問。
以下我們主要談談兩位學者是如何将philosophy看作是philo-和-sophy之間的并列關系的。
二、德勒茲和迦塔利的觀點他們認為,由于哲學思想是通過概念來闡述的,因此“哲學是一門形成、發明和制造概念的藝術,”(德勒茲等,2007,p201)或者“嚴格地說,哲學是一門創造概念的學科。”(德勒茲等,2007,p205)概念幾乎成了哲學家理解哲學的重要手段,因此,從某種意義上講,“哲學家是概念之友,(德勒茲等,2007,p205)即哲學家離不開概念,哲學也是與概念為友的,這裡的概念也被看作是表達智慧(真理)的重要手段。
“概念需要概念性人物來幫助規定自身的性質。朋友(philo)就是這樣一個概念性人物,甚至可以說,這個詞(朋友:philo)可以證明哲學起源于希臘。這是因為,别的文化擁有智者,希臘人呈現給我們的卻是這些“朋友”。應當說希臘人宣布了智者的死亡,并代之以哲學家——智慧之友,即尋找智慧,但尚未正式擁有智慧的人。”(德勒茲等,2007,p201-2)
如果我們打個比方,把哲學比成一個外在的人,而這個人是你想與之做朋友的人,後來你與他成為了朋友。于是我們說,你擁有了一份與這個人的友誼或交情,但是我們卻不能說,你擁有這個人!同樣,我們與智慧為友,我們擁有的也是與智慧之間的這種愛的交情,但是并不能因此認為我們就擁有了智慧本身。
當然,正如德勒茲和迦塔利所指出的那樣,“哲學意義上的朋友并不是指一個外在的人物,也不是某個例證或某一段經驗性情節,而是指一種内在于思維的存在,一個使得思維本身成為可能的條件,一個活的範疇,一個先驗的體驗(vécu)。”(德勒茲等,2007,p201-2)
是啊,與智慧為友,那個智慧當然不是一個外在的朋友,而是我們的思想本身。與我們的思想本身為友就是對我們的思想進行思想,也即反思,而反思離不開概念,因而他們才說,“哲學是一門形成、發明和制造概念的藝術,”這才是與智慧為友的根本意義所在。
他們還認為“不僅與柏拉圖為友,更與智慧為友,與真實或者概念為友……哲學家了解什麼是概念,他們需要概念,懂得如何辨别概念:哪些概念沒有前途,哪些概念武斷生硬,或者稀松的連一分鐘也支撐不下去,哪些概念确制作精良,而且見證了一場即使是令人不安或危險的創造活動。”(德勒茲等,2007,p201-2)
他們進一步指出,“成為概念性人物或者從事思維所必須的一個條件以後——或者說變成情人以後,朋友的含義是什麼?情人的說法難道不是更為準确嗎?”“但我們說哲學家是智慧的朋友或情人的時候,不正是由于哲學家潛在地以此自許并且汲汲以求,但并非實際擁有智慧嗎?”(德勒茲等,2007,p203)
三、阿甘本的觀點我們再來看看阿甘本的觀點。
如上文所示,在傳統哲學那裡,人是作為愛智慧的理性主體,智慧是指普遍性的知識、原因或原理,而哲學愛的或追求的是智慧,愛與智慧是一個動賓結構。在此結構裡,強調的是賓詞而非謂詞;或者說,強調的是知識、原因或原理,而非愛。
阿甘本批判了傳統哲學,他指出,愛(激情)與智慧(知識)之間存在着一種原初的分裂,即愛與智慧的分裂是在原初奠基性的事件中形成的。(阿甘本,2019A,p200)
換句話說,在愛與智慧發生分裂的各種事件中,有些是奠基性的事件,這些事件決定了愛與智慧的分裂。
他指出,在這些奠基性的事件中,柏拉圖式的歸納就是這些原初性的斷裂,“以至于我們可以說,這些斷裂并不是将西方思想架構為智慧(sophía),而是架構為愛-智慧(philo-sophía)。……唯有當思想不可能在總體上擁有其特殊對象,思想才能變成愛智慧,即哲學。”(阿甘本,2019B,p7)
在此,阿甘本強調了哲學的兩個方面:一方面西方并沒有形成“智慧之學”,因為在詞源的形式上愛與智慧并沒有分離;另一方面在内容上卻将愛與智慧分開了,這表現為僅僅強調智慧的重要性,至于愛,基本上被理解為了追求之意,也沒有過多地得到強調。
因此,他指出,如果哲學是充滿激情的愛與理智的智慧(知識)之間建立起的一種對應關系,那麼愛與智慧之間就形成了一種語法上的并列結構,而将這兩者并列起來的是我們的經驗或品味(gusto)。(阿甘本,2019A,p201)在面對充滿激情的愛與理智的智慧(知識),我們不應偏向一方而忽視一方,應該視其為同等重要。
由此,他提出,“或許在這裡,我們可以理解古希臘語的愛-智慧,知識之愛和愛之知識的意義……西方哲學的命運之中镌刻着愛(eros)的神話主題,因為,它超越了能指和所指、表象和存在,以及占蔔和科學的形而上的分裂,試圖在總體上保存現象。愛的知識,即哲學。意味着:美必須保存真,真必須保存美。在這個雙重保存中,認識得到了實現。”(阿甘本,2019B,p50-1)
在這裡,阿甘本強調的不是概念的這種“與智慧為友”的表達手段,也不是對智慧(真理)的追求;而是強調,如果要“與智慧為友”或是“愛-智慧”,那麼就還需要一種東西,這就是充滿激情的愛,而這就與理智的智慧(知識)之間建立起來一種對應關系,一種同等重要的關系。
四、結語其實,“愛智慧”的動賓關系與“愛-智慧”“智慧-朋友”的并列關系的這三種對哲學的看法或觀點都是“同一類”理解的不同方面而已,哲學既是(人-愛)-智慧,又是人-(愛-智慧)和人-(智慧-朋友),但都不能擁有智慧本身。
無論是動賓結構的“愛智慧”還是并列結構的“愛-智慧”“智慧-朋友”,在柏拉圖看來都是處于有智慧與無知之間,因此,“愛智者”“愛-智者”或“智慧之友者”既不是智慧者——神,也不是無知者,他們處于不斷追求智慧的過程中。
而智慧者,也即神“都不從事愛智的活動,并不盼望自己智慧起來,因為他們本身就是智慧的,已經智慧的就不去從事愛智慧的活動了。無知之徒也不從事愛智慧的活動,并不盼望自己智慧起來。因為無知的毛病正在于盡管自己不美、不好、不明白道理,卻以為自己已經夠了。不以為自己有什麼欠缺的人就不去盼望自己以為欠缺的東西了。”(柏拉圖,2013,p56)
因此,他在《會飲篇》裡用愛若(eros,愛若指的是一種精靈,介于神和人之間,它能“把人的翻譯和傳達給神,這就是使祈禱和獻祭上達;再把把神的翻譯和傳達給人,這就是使天意和報償下達”)(柏拉圖,2013,p54)來比喻愛智者,“他(愛若)也總是處在智慧與無知之間,”那麼“愛智者是介乎有智慧者(神)與無知之徒之間。”(柏拉圖,2013,p56)因此,“愛的中間地位,是将其等同于哲學的基礎。”(阿甘本,2019B,p9)
充滿或飽含激情地去愛理智的智慧(知識)或者追求智慧并把智慧作為朋友來相處難道不是一件很開心的事情嗎?我與智慧始終相伴,但卻永遠不能擁有它,這難道不也是一件大有裨益的事情嗎?
參考文獻:
德勒茲、迦塔利,《什麼是哲學》,張祖建譯,湖南文藝出版社,2007年。
阿甘本,《什麼是哲學》,藍江譯,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2019年。
阿甘本,《品味》,藍江譯,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2019年。
柏拉圖,《會飲篇》,王太慶譯,商務印書館,2013年。
拉爾修,《古希臘哲學的故事》,王曉麗譯,時事出版社,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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