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與訂金的區别是什麼?兩者的概念不同定金是指當事人雙方為了保證債務的履行,約定由當事人方先行支付給對方定數額的貨币作為擔保,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标的額的20%定金合同要采用書面形式,并在合同中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生效訂金是預訂所付的錢一般情況下,交付訂金的視作交付預付款交付和收受訂金的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債務時,不發生喪失或者雙倍返還預付款的後果,訂金僅可作損害賠償金,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定金與訂金的區别是什麼?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兩者的概念不同。定金是指當事人雙方為了保證債務的履行,約定由當事人方先行支付給對方定數額的貨币作為擔保,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标的額的20%。定金合同要采用書面形式,并在合同中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生效。訂金是預訂所付的錢。一般情況下,交付訂金的視作交付預付款。交付和收受訂金的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債務時,不發生喪失或者雙倍返還預付款的後果,訂金僅可作損害賠償金。
兩者的實質内容不同,定金有擔保性質,具備法律效應;訂金沒有擔保性質,不具備法律效應。
兩者的功能不同,定金一經給付,就發揮制裁違約方、補償守約方的功能。訂金給付後,如果發生一方違約,導緻需要解除合同時,收受訂金的一方必須如數退還訂金。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标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産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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