壞小孩定理是什麼?所謂的“壞小孩定理”,意味為人父母者對于子女都具有“利他心”,都會為子女的利益和幸福着想,雖對不同的子女會有程度上的區别,但基本上都會為每個小孩的利益着想,我來為大家講解一下關于壞小孩定理是什麼?跟着小編一起來看一看吧!
所謂的“壞小孩定理”,意味為人父母者對于子女都具有“利他心”,都會為子女的利益和幸福着想,雖對不同的子女會有程度上的區别,但基本上都會為每個小孩的利益着想。
壞小孩定理,也稱貝克爾定理,是經濟學家貝克爾在分析利己主義和利他主義的基礎上提出來的。那麼壞小孩定義是怎麼被發現的呢?
這個定理的關鍵是父母有慈悲為懷的利他心。
依此定義,壞小孩不但不會為其兄弟姐妹的利益着想,也甚至不會顧及父母的利益,甚至于為了自己的利益還會侵害兄弟姐妹和父母之利。但奇怪的是,這些壞小孩也會努力使整個家庭的總産出或總所得增加,隻因利他心的父母會将好處分給衆子女,如此,為了自身利益,這些壞小孩也會表現得好像具有利他心的乖小孩一樣,因為家庭總所得的增加,他們也有利。 這個定理的涵義可明确地陳述如下:家庭中的子女中有些天生就隻顧到自己的利益,而為人父母者都有對所有子女利益着想的利他情懷,因而會将全家庭的利得“分享”給衆子女,不論該子女是否屬于隻具利己之心的不孝子,如此一來,由于家庭所得愈多,子女所分到的也将愈多,于是縱然是壞小孩,也會努力提高家庭所得或總産出,也就是說,其内心是自私自利的,但表現出來的行為卻像是擁有利他情懷者。這個定理的關鍵是父母有慈悲為懷的利他心。
貝克爾采納了個體理性這一傳統經濟學概念。理性的行為者被假定為在有限的資源約束下最大化其效用函數。但是在貝克爾的分析中,“效用函數”與“有效資源”都是在非傳統的意義上給出的。對利己主義者i實施幫助的利他主義者b的效用,被假定為不但是b自己消費的函數,而且也是i消費的函數。而且,類似的,b的有限資源,即“基本的”預算約束,被貝克爾稱為社會收入。社會收入不僅由b自己的收入組成,而且也由i的收入對b的價值組成。在這一設置下,如果b能向i轉移貨币而沒有任何貨币損失,那麼當b向i轉移足夠的貨币,從而使b自己消費的一個小的改變正好與i的消費改變有相同的邊際效用時,就達到了一個均衡。貝克爾從這個分析推斷出來的理論結果就是著名的“壞小孩定理”。
定理說,事實上,利己主義的“壞小孩”i可能被“大父親”(b)的利他主義所誘導,仿佛i也是利他主義的。因為從i自己(利己)的利益出發,可以預期到b傾向于以這樣的方式轉移(給定b的利他主義)以至于b的處境也得到改善。這就不僅增加了b的“主觀效用”,而且也通過i的行為改善了b的“客觀”收入。 壞小孩定理可被認為是包含兩個相關的結果。第一個結果與壞小孩(i)在預期到父親(b)的利他行為時的表現有關。第二個結果與利他者父親獲得的“客觀”利益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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